41岁张雪峰突然离世,很多人都在问:这算不算工亡? 作为HR,看到这消息心里咯噔一下。抛开情绪,单从法条看,大概率能认。我来给大家普个法。法律上有个概念叫“视同工亡”,简单说就是虽然不是直接工伤,但符合特定条件,也能享受工伤待遇! 核心就仨条件: 1. 时间对得上:中午12:26发病,属于工作日午休(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 2. 地点没跑偏:在公司健身房,属于工作场所的合理区域。 3. 时效卡得死:15:50离世,从发病到死亡仅3小时24分,远低于48小时红线。 唯一争议点:老板在公司跑步算不算“工作岗位”? 司法实践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午休时间在公司内活动,只要不是干私活(比如跑出去办私事),通常视为工作间隙的合理休整,属于岗位延伸。 他作为老板(法定代表人),和公司有没有劳动关系?只要他拿工资、受考勤约束、干具体活(讲课/管理),那就是“劳动者”,身份不影响认定。 公司若没给他缴社保,这100多万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约113万)就得企业自己掏腰包。老板的身份不是挡箭牌,劳动关系和社保缴纳才是硬通货。 这件事提醒我们:法律保护劳动者,但健康才是根本。愿每个职场人都能被善待,拼事业的同时,别忘了爱自己。给企业的警示:老板也是打工人,该交的社保一分不能少。 愿逝者安息,生者珍重,一路走好,张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