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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孟某一边骑车一边玩手机,结果一头撞到路边翘起的排水沟盖板,花了50多万

北京房山,孟某一边骑车一边玩手机,结果一头撞到路边翘起的排水沟盖板,花了50多万医疗费,最终还是成了植物人。家属是认为,都是因为路政没有发现安全隐患,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于是索赔各种费用300余万。最终判决结果让人意想不到。 事情发生在2023年10月,案发当天,孟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出门。 当时路上行人和车辆都不多,孟某放松了警惕,一只手抓着车把,一只手拿着手机,一一边看手机一边骑车。 因为骑车分心,陆某的车子时不时就像一条扭起来的蛇一样,拐起了s型,好在并没有发生什么意外。 孟某也逐渐放松了警惕,将大部分精力都放在了手机上,只偶尔瞥一眼前方的路,结果意外就在此时发生。 孟某的电动车越骑越靠向路边,最后竟然开始在路边排水沟上行驶。 排水沟上盖了水泥盖板,坚固程度没有任何问题,但不巧的是,不久前下过雨,为了顺利排水,有人将盖板掀起来了一个角。 孟某看手机看的入迷,根本没有注意到前方翘起来的盖板,更要命的是,他嫌闷没有戴头盔。 很快,电动车砰的一下撞在了盖板上,车子弹了一下,歪向路边,孟某哎哟一声,被甩到了路沿石上,很快就失去了意识。 路人发现后立即报了警,孟某虽然得到了及时救治,但好巧不巧的是,他的脑袋正好磕在了石头上,情况非常危急。 家属到处凑钱,转了多次院,孟某的情况逐渐稳定了下来。可人虽然抢救回来了,却一直无法恢复意识。 经过鉴定,孟某被评定为一级伤残,完全丧失行动能力和语言能力,也就是成了植物人,维持生命和日常生活,只能依赖他人护理。 相较于前期的医疗费,孟某后期的护理等费用就是一笔天文数字。孟某的家属承担不起,于是找到路政。 因为赔偿金额未能达达成,最终,孟某的家属起诉了他们要求赔偿。 孟某的家属认为,依据《民法典》第1256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路政作为提供公路日常养护的责任方,没有及时发现排水沟的盖板翘起,也没有及时排除隐患,最终导致事故发生。所以,路政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但是对方认为,排水沟上面覆盖盖板,并不是为了让人通行,而是为了排水,并且排水沟位于路边,并不影响日常行人和车辆通行。 孟某发生事故,主要是因为孟某骑车时分心玩手机,还没有按照要求佩戴安全头盔,放大了损害后果,所以事故应该由孟某自己承担。 经审理认为,首先,孟某骑车不戴头盔、玩手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等不得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规定。 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是基本的法律常识,孟某不戴头盔是一错,骑车玩手机分心是二错。 这两种行为大大增加了事故风险,对自身及他人安全都造成了严重威胁。 但是同时,路政对事发路段确实有养护管理责任,路政没有及时发现盖板翘起消除隐患,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孟某骑车时一边玩手机一边骑车,没能集中注意力,也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头盔,未能尽到基本的安全注意义务,加重了损害后果,应当承担事故70%的责任。 路政作为道路管理方,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盖板翘起的安全隐患,存在一定的失职,承担30%责任,赔偿孟某各项损失100余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