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陕西渭南,一女子背着丈夫跟外面的男子相约到出租屋内幽会,俩人正在亲密时,没想到被

陕西渭南,一女子背着丈夫跟外面的男子相约到出租屋内幽会,俩人正在亲密时,没想到被丈夫亲自抓情在床。丈夫一怒之下打了妻子几个耳刮子,妻子不堪其辱竟然从3楼的地方掉下去,因此造成了十级伤残。事发后,妻子先是上诉自己的丈夫,称其构成故意伤害罪,之后又上诉丈夫、亲友等人,准备索赔39万元。 那么,女子掉下楼去,这是她自己的选择,相关部门是如何判定的呢? (案例来源: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 事件发生在陕西的一个普通家庭里,结局也真是令人唏嘘啊。 金先生跟雷女士(二人均为化名)是一对夫妻俩,本来过着平静的生活。 可是谁能想到呢,妻子雷女士,竟然开始有了外心,跟外面的一个男子好上了。 为了方便工作跟照顾两个孩子,雷女士选择在外面租房子居住。 事发当晚,金先生准备去妻子的出租屋里去取一些孩子的生活物品,当来到妻子的屋外时,听到里面传来了异样的声音。 当时蹲守在屋外,金先生就听到屋内有另外一个男子的声音,从这一点可以确定,妻子应该是背叛自己了。 金先生非常生气,但是出于安全起见,他先是打电话喊来了几个至亲的亲友。 就在人到齐之后,金先生就直接破门而入。 开门之后,屋内的情景也是无法让人直视,妻子确实跟一位陌生的男子在一起。金先生实在无法接受眼前这一幕,立刻就动手殴打了雷女士。 而其他的几位亲友则配合拍照,帮助金先生取证。 雷女士实在是不堪其辱,直接就从三楼的阳台处,主动的掉了下去。 落地之后,雷女士身体被诊断出多处损伤、骨折,同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面对高昂的治疗费用,雷女士选择将丈夫、亲友给上诉,要求赔偿。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件事应该怎么解决呢? 我们需要明白的是,当一个人,因为其他人的行为受到伤害,法律是站在受害者这一边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人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个案件里,雷女士因为金先生以及其亲属的行为,受到了身体上的伤害,按照法律来说,可能存在侵权的情况。 但是法律也不是一味的偏袒受害一方,因为在这个案件里,雷女士是自己选择掉下去的,这就是她个人的决定。 另外,法律上还有一个原则,叫作“过错相抵”,根据《民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为人跟受害者双方,需要根据各自的过错,各自承担法律责任。 雷女士的丈夫金先生动手了,其他亲属来帮忙了,拍照了,各自都是存在过错的。 最后,相关部门的判定下来了! 审判人员判定,雷女士需要自行承担60%的责任,其丈夫金先生以及其他亲属,则需要根据各自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民典法》第1059条规定,不论婚姻是否破裂,只要夫妻关系存续,双方就负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另一方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也就是说,丈夫虽然撞破妻子的“好事”,但是事后,还是照样得给妻子支付医疗费。 医疗费属于扶养义务的范畴,如果夫妻俩有共同存款、收入,首先就可以从中支出医疗费,这就是属于合理使用的共同财产。 如果金先生跟雷女士的共同财产不足,丈夫也需要以个人财产去承担,否则雷女士是可以上诉要求他支付抚养费的。 所以说,这个案件就是从两个维度去审判的,一个是侵权责任,一个是婚姻扶养义务。 面对婚姻中出现的背叛,一方去选择抓情,一方在冲突中选择逃避受伤,这不仅仅是法律的问题,更加是一场关于情感、伦理跟权利的多重撕裂。 丈夫在行动过程中动粗了,威胁了,行为过激了,那么,他必定也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妻子在被抓的过程中被羞辱了,面子过不去了,选择从楼上掉下去,这个是她自己的主动选择,也需要承担主要的责任。 所以,法律就是一个公正的裁判,遇到事情,会两方面分析,不会完全的站在受害者的一方,它会根据每个人、每件事中的行为和责任,来做出公正的判决。 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