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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一孕妇在照相馆拍照换衣服时,店员突然把其椅子抽走,导致孕妇摔出孕期宫腔

江苏苏州,一孕妇在照相馆拍照换衣服时,店员突然把其椅子抽走,导致孕妇摔出孕期宫腔积液,孕妇索要赔偿时,店方的反应让她接受不了! (来源:扬子晚报) 陈女士(化姓)准备和爱人结婚了,他们也即将迎来他们爱的结晶,最近他们研究登记照片在哪拍的问题。 他们特意搜了当地一家比较出名的、好评也比较多的一个照相馆,想把自己结婚登记照拍的美美的。 当天来照相选衣服时,陈女士选中了一款中式马面裙。 由于结婚登记照只需要照上半身,陈女士建议照相时只穿上半身,不穿下半身。 但遭到了店员的拒绝,店员说不穿下半身会影响拍照效果,如果陈女士坚持不穿,就只能换别的衣服。 陈女士喜欢这件衣裳,又拗不过店员,就配合店员准备把下半身也穿上,还提醒对方自己已有身孕,小心一点。 就在陈女士坐着穿裙子的过程中,店员把她坐的长凳抽走了,导致陈女士摔倒。 陈女士摔倒后感觉肚子疼,就和店员理论了几句,歇了一会后,还是坚持拍了照片。 陈女士也告诉店员,如果她检查出问题会回来找他们,他们得负责。 最终拍摄时,她也没穿下半身,也还是拍出来了。 毕竟怀有身孕,陈女士也比较担心自己摔倒会不会影响腹中胎儿。 他们照完相就去检查了,结果检查出孕期宫腔积液,是摔倒所致。 陈女士想做更多检查,却因怀孕导致很多检查不能做,她只能在家休养。 令陈女士生气的是,不穿下半身明明也可以拍出来,为什么却偏要她穿呢,如果不穿,自己也不会摔倒,也不会受这冤枉罪。 照相馆给的回答是,店内的搭配规范就是马面裙上衣需要和同款长裙配套穿,如果不配套,会影响整体的拍摄效果。 当天本来也需要配套穿的,但考虑到陈女士摔倒后身体不舒服,才没让她继续穿着长裙照相。 这也需要拍摄时摄影师调整拍摄角度,和后期剪辑师进行特殊处理才能达到比较好的效果。 事发后,陈女士向照相馆提出了检查费、精神损失费等8000元的赔偿,但遭到了门店的拒绝。 店里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当天拍照的399元费用可以免了,再额外送一次399元的拍摄服务,同时可以承担陈女士这次摔倒产生的医疗费和误工费。 陈女士对门店提出的方案无法接受,她觉得对方提的方案毫无诚意。 陈女士说自己摔倒后去检查了四次左右,因为孕期身体情况特殊,很多深度检查也进行不了,只能在家静养。 如果只赔偿医疗费,那自己就该白白受罪吗?如果不来他这照相,怎么会摔倒?后续再检查出其他问题谁来负责? 店员表示,对于陈女士提出的赔偿问题,店里暂时无法答应,他们需要上报总公司审核,然后再给陈女士回复。 陈女士要求涉事店长和店员向自己道歉,店长已经表示了歉意,但抽走椅子导致她摔倒的那个店员却迟迟都没有道歉。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照相馆是经营性场所,陈女士在照相馆拍照摔倒,导致身体出现问题,是照相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照相馆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 1. 医疗费 2. 护理费 3. 交通费 4. 营养费 5. 住院伙食补助费 6. 误工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7. 辅助器具费(造成残疾的) 8. 残疾赔偿金(造成残疾的) 9. 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死亡的) 10. 精神损害抚慰金 所以,陈女士有权依法向照相馆提出除医药费以外的其他赔偿。 照相馆作为经营性场所,顾客在其店内受伤,他们应该第一时间做出反应,采取补救措施。 同时应该积极承担相应赔偿的责任,而不是只做当次的服务免费和一点其他简单的赔偿。 大家对此案怎么看?欢迎大家评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