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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53岁的邓阿姨一直独居,坐拥600万拆迁款却没买房,当房东联系不上她,跑去

上海,53岁的邓阿姨一直独居,坐拥600万拆迁款却没买房,当房东联系不上她,跑去出租屋一看究竟时,邓阿姨竟昏倒在地,送医后查出是脑梗,情况危急,可她没结婚没孩子,父母也早走了,连个签病危通知书的亲属都没有。相关部门指定居委会当临时监护人,可最终邓阿姨还是走了,600万遗产没继承人,按规定得上交,居委会打算申请让民政部门来管这笔遗产。 53岁的邓阿姨,一辈子没结婚,也没孩子,父母还早早离世,就自己一个人住在出租屋里。 可别小瞧她,人家手里攥着600万拆迁款呢! 这钱要是搁一般人身上,不得赶紧买套大房子,可邓阿姨倒好,愣是没买房,你说奇不奇怪? 2月初时,房东突然联系不上邓阿姨了。 房东赶紧跑到出租屋去看看是怎么回事,这一看可不得了,邓阿姨昏倒在地上,人事不省。 房东哪敢耽搁,立马把她送去检查救治。 经检查,说是脑梗,情况特别危急。 这时问题来了,邓阿姨没结婚没孩子,父母也不在了,连个能签病危通知书的亲属都没有,这可怎么整? 相关部门也犯难了,这邓阿姨孤家寡人一个,出了这么大的事,总得有人管哈。 没办法,只能指定她户籍地的居委会当临时监护人。 居委会也是忙前忙后,什么事都得替邓阿姨操心,可尽管全力救治,居委会也尽心尽力,3月19日凌晨,邓阿姨还是走了。 邓阿姨走了,事还没完,她没留遗嘱,也没法定继承人,那600万遗产怎么办呢? 按照规定,这遗产得上交。 居委会就打算申请让民政部门来管这笔遗产,先处理债权债务,再按规定处置。 邓阿姨手里有那么多钱,为什么不买房呢? 有人说她可能觉得买房麻烦,还得操心装修等等。 可这600万,就算请个专业团队来弄,也花不了多少。 也有人猜测,她是不是有什么特殊的想法,或者有自己的一套理财方式,毕竟这钱在她手里,她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外人也不好说什么。 遗产,没继承人就得上交,这规定是不是有点太死板了? 有人觉得,这钱是邓阿姨辛苦挣来的,或者说是拆迁补偿,就这么上交有点可惜,要是能有个更灵活的办法,用这笔钱去做公益,说不定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可也有人反驳,规定就是规定,不能随便改,不然以后会出现更多麻烦事。 居委会当临时监护人,居委会本来就有自己的工作,突然多了这么个担子,压力肯定不小。 而且监护人可不是那么好当的,得负责邓阿姨住院期间的各种事,还得处理她走后的遗产问题。 要是中间出了差错,这责任谁来担呢? 根据《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 邓阿姨没留遗嘱,也没法定继承人,所以她的遗产按规定得上交国家,用于公益事业,这规定是合理的,是为了保障遗产能得到合理利用。 《民法典》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邓阿姨没提前确定监护人,相关部门指定居委会当临时监护人。 居委会就得履行监护职责,像处理邓阿姨住院事宜、保护她的财产等,要是没尽到职责,造成损失,可能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等职责。 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得先清理邓阿姨的债权债务,像她有没有欠别人钱,或者别人欠她钱等,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邓阿姨的一生,有财富却没享受天伦之乐,最后的遗产处理也引发众多争议,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信息来源:黄河新闻网吕梁、 独居女子去世 账户里还躺着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