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在某平台买北京飞安顺的机票,付款后发现行程单票价与实付有差价。找客服,客服先以套餐票为由搪塞,后平台又改口称页面标注错误。女子没惯着,直接要退差赔三,一来二去拉锯了好久,最终还是拿到了该得的赔偿。 168元,不多不少,却让杨女士跟某购票APP,硬刚了整整两个月,没人能想到,一张看似普通的机票,会藏着这么多弯弯绕绕。 2026年3月,杨女士看着到账通知,心里的石头才算落了地。 这笔到账的钱,不是意外之财,是她硬生生争来的公道,672元,一分不多,一分不少。 168元,是她实付票价与行程单票价的差额,这是该退的本金。 剩下的504元,是差价的三倍赔偿,168乘以3,刚好等于504,两者相加,672元,就是她最终拿到的全部赔偿。 这事,要从1月20日说起。 杨女士在某APP上,拍了一张中联航KN5659航班的机票。 出发地是北京大兴机场,目的地是安顺黄果树机场,页面显示多少钱,她就付了多少钱,1138元,分文未少。 那会的她,只想着顺利出行,压根没多想,付款截图都没特意保存,更没料到,后续会有这么多麻烦。 行程结束,整理票据的时候,杨女士随手翻了翻航空公司给的行程单。 就是这一翻,翻出了问题,行程单上的机票价格,赫然写着970元,970元,和她实付的1138元,差了整整168元。 换做别人,可能会犹豫,会自我怀疑,是不是自己看错了,是不是有什么隐性费用没算清。 杨女士没有,她第一时间就拨通了平台客服的电话,想问个究竟。 客服的回应,敷衍得不能再敷衍,一口咬定,她买的是套餐票,行程单上的价格,仅供参考,不算数。 仅供参考?杨女士花钱买服务,实付金额和官方行程单对不上,一句仅供参考,就想把人打发了? 没人愿意当冤大头,杨女士更不愿意,她明确告诉客服,自己要的不是敷衍,是退差赔三。 很多人不知道,退差赔三不是随口说说,是有法律依据的,不是无理取闹。 平台显然不想轻易妥协,给出的方案,是按差价的两倍赔偿,356元,再加上168元的差价,总共524元。 这个方案,杨女士直接拒绝了,她要的不是妥协后的折中,是自己应得的权益。 平台有错在先,凭什么要消费者让步? 就这么着,双方陷入了拉锯。 从1月底,一直拖到3月,期间杨女士无数次联系客服,反复沟通,平台要么敷衍了事,要么坚持之前的方案,丝毫没有让步的意思。 很多人在这种拉锯战里,都会慢慢耗光耐心,最后不了了之。 杨女士没有放弃,她知道自己站在理上,只要坚持下去,就一定能拿到公道。 无奈之下,她联系了记者,希望能借助媒体的力量,推动事情的解决。 记者介入后,事情很快有了转机。 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中联航,核实这张机票的实际价格。 航司的回应很明确:杨女士所购机票的实际票价,确实是970元,和行程单上的金额一致,不存在所谓的套餐票溢价。 铁证如山,平台再也无法搪塞。 之前的套餐票说辞,再也站不住脚,只能改口,称是页面标注错误,并非故意为之。 可笑的是,一句标注错误,就想掩盖自己的违规行为。 如果不是杨女士细心发现,如果不是记者介入核实,这笔差价,恐怕就石沉大海了。 平台作为机票销售的第三方,有义务准确标注机票价格,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标注错误,看似是无心之失,实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更是一种违规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平台作为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有义务准确标注机票价格,其标注的1138元与航司实际票价970元存在168元差价。 先以套餐票搪塞,后才承认标注错误,属于隐瞒真实价格、误导消费者作出购买决策的行为,已构成欺诈,理应承担退差赔三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平台的行为,明显就是违背了诚信原则,想逃避责任。 杨女士作为消费者,有权知道机票的真实价格,并要求平台退还差价和赔偿损失。 最终,在记者的介入和航司的佐证下,平台不得不妥协,同意了杨女士退差赔三的要求。 168元差价全额退还,再加上差价三倍的赔偿504元,合计672元,一次性打到了杨女士的账户上。 有人说,为了168元的差价,耗时两个月,太不值得。 可杨女士不这么认为,她争的不是168元,是一口气,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对平台违规行为的抵制。 杨女士的胜利,不仅是她个人的胜利,更是给所有消费者提了个醒,维权,从来都不是小题大做,而是我们每个人的权利。 你觉得杨女士耗时两个月维权值得吗?如果是你遇到这种机票价差,会选择忍气吞声还是坚决维权呢? 信息来源:经纬直播、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