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男子家中失火,妻儿被困屋内,男子冒死冲进火场将家人救出,却全身烧伤!事后男子向保险公司索赔,对方竟认为男子是故意“自残”,而拒绝赔付!男子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索赔58万,而法院这样判! 三年后的一天,杨某的手机弹出到账信息,58万元终于划入账户,他盯着那串数字看了很久,手心发凉,这笔迟到的赔偿,是他用一场大火和满身伤疤换来的。 时间倒回2023年正月初一的凌晨,湖北咸丰县城还在过年氛围里,鞭炮声零散,杨某在邻居家喝酒聊天时突然听到有人跑来喊他家起火了,他脑子瞬间空白,家里木屋里妻子儿子和母亲都在里面,他顾不上任何劝阻转身就往回冲。 赶到现场时火势已经很大,木结构房子烧得极快,浓烟呛人几乎看不清路,邻居拼命拉他但他挣脱进入火场,凭着对房屋布局的熟悉在浓烟中摸索,把母亲先拖出来,再找到妻子和儿子,三人最终脱险。 等他自己爬出火场时全身已严重烧伤,后续诊断为二级伤残,接下来是反复植皮手术和长期康复,高额医疗费让家庭迅速陷入困境。 好在单位此前为他购买了意外险和健康险,按合同约定,伤残赔付和医疗费用合计约58万元,他整理材料提交理赔,原本以为能缓解压力。 但保险公司给出的结果却是拒赔,理由是他明知火场危险仍主动进入,属于自愿承担风险的自致伤害,因此不在赔付范围。 这个结论让他难以接受,他多次解释自己是为了救家人,并非故意伤害自己,但保险公司坚持原判,沟通始终没有进展。 无奈之下他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一审在咸丰县法院开庭,保险公司依旧强调免责条款,认为他行为属于自愿涉险。 法院审理后认为,火灾发生时救人属于紧急状态下的本能反应,也符合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义务,不能等同于故意自伤,同时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免责条款已充分说明,因此不支持拒赔理由。 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赔偿,保险公司不服继续上诉至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维持原判。 两年多的拉扯后,赔偿款终于到账,杨某看着手机屏幕沉默良久,这场事故留下的伤痛仍在身体里延续,但法律最终给出了一个结果,让这场关于救人与责任的争议落地。 这场官司也让更多人重新理解紧急救援行为的法律边界。 法律最终确认了救助亲属的正当性也回应了争议。 也给类似案件提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