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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刘德华告四川一家“刘德华板鸭店”侵权,没想到,老板直接怒斥:“又不是你一个

当年,刘德华告四川一家“刘德华板鸭店”侵权,没想到,老板直接怒斥:“又不是你一个人叫刘德华,我的店没问题!” 老板这话听着好像有点道理,毕竟全国叫刘德华的人不在少数,光公安系统登记在册的,就有上千人,凭啥你明星刘德华就能垄断这个名字,普通人叫刘德华就不能用自己的名字开店? 可这里面的门道,老板压根没搞明白,他混淆了“个人姓名使用权”和“商业姓名使用权”的区别,说白了,你私下叫刘德华没人管,但你用这个名字开店铺、做宣传,蹭的就是明星刘德华的热度,这就不是单纯重名那么简单了。 先说说刘德华的知名度,作为红了四十多年的顶流,他的名字早就不只是一个普通姓名,而是具有极高商业价值的符号。根据第三方数据机构统计,刘德华在2010年前后,商业代言费就高达每年3000万以上,他的名字本身就自带流量,随便一个和他名字挂钩的商业行为,都能轻松获得关注度。 那家四川板鸭店,开店时间是2008年,正好是刘德华主演的《天下无贼》热映、国民度最顶峰的时期,店铺招牌用加粗字体突出“刘德华”三个字,甚至在宣传时暗示和明星刘德华有关,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很多都是冲着“刘德华”这个名字去买板鸭,这就是典型的借名人热度获利。 法律上对这种情况早有明确界定,根据《商标法》第32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其中就包括姓名权。要是名人的姓名具有一定知名度,他人未经许可将其用于商业用途,容易导致公众混淆,就构成侵权。 类似的案例其实很多,比如周杰伦曾起诉一家“周杰伦奶茶店”,店主同样辩称自己也叫周杰伦,结果法院判决奶茶店停止侵权,赔偿周杰伦经济损失80万元,还得拆除所有带有“周杰伦”字样的招牌。 还有乔丹起诉乔丹体育,虽然乔丹是英文名,但中文译名的商业价值归乔丹本人所有,最终乔丹体育被判赔偿3000多万元,还得修改品牌名称。 再看这家四川板鸭店,老板说自己没问题,可他根本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在开店前就已经用“刘德华”这个名字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反而店铺的红火,全靠明星刘德华的国民度。当时有记者去当地采访,不少消费者都表示,之所以买这家板鸭,就是因为看到“刘德华”三个字,以为和明星有关,甚至有人以为是刘德华投资开的店。 更关键的是,老板在注册店铺名称时,刻意避开了明星刘德华的相关类别,却在实际经营中反复突出“刘德华”字样,这种钻法律空子的行为,本质上就是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的判决也印证了这一点,判决板鸭店立即停止使用“刘德华”作为店铺名称,拆除相关招牌,赔偿刘德华经济损失10万元。可能有人觉得10万元不多,但对一家小板鸭店来说,已经是不小的代价,更重要的是,老板不得不改名,失去了之前靠名人名字积累的客流量。 其实老板要是一开始不用“刘德华”这个名字,或者在宣传时明确说明自己和明星刘德华无关,也不会走到被起诉的地步,只能说他太想蹭热度,却忽略了法律的边界,错把“重名”当成了“免罪金牌”,到最后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