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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房产99%份额转给妻子后遭“闪离”,法院这样判。 上海一起“婚内赠房闪离”案

千万房产99%份额转给妻子后遭“闪离”,法院这样判。 上海一起“婚内赠房闪离”案引发热议:男子刘亮将父母拆迁所得、价值近千万的房产99%份额过户至妻子李琳名下,仅留1%自用。双方婚姻存续约三年半,但实际共同生活仅6个月,李琳随即提出离婚并主张按登记比例分割房产 。法院未机械按不动产登记份额定权属,终审判决房产归刘亮所有,刘亮支付李琳房屋折价款50万元,李琳需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 一、案情核心:信任赠与遇“闪离”,登记比例成焦点 - 房产背景:案涉房屋系刘亮父母拆迁安置所得,属其婚前个人财产,李琳无任何出资贡献。 - 赠与经过:刘亮出于对婚姻的信任,在李琳劝说下办理99%份额过户,未与父母充分沟通。 - 争议爆发:短暂共同生活后双方分居,离婚时就房屋归属产生重大分歧,李琳要求按登记份额分割近千万房产。 二、法院裁判逻辑:不唯登记论,重公平与事实 1. 法律依据:本案适用2025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该解释明确,婚内房屋转移登记后离婚产生争议,若婚姻存续时间较短、给予方无重大过错**,法院可结合赠与目的、共同生活时长、贡献大小等因素,判决房产归给予方所有并酌定补偿 。 2. 核心考量 - 婚姻存续与共同生活:双方虽登记结婚三年半,但实际共同生活仅6个月,未孕育共同子女,利益严重失衡 。 - 房屋来源与贡献:房产系刘亮父母拆迁所得,李琳无出资,对房屋增值无贡献。 - 公平原则:刘亮赠与以婚姻长久为前提,李琳短期离婚并主张分割大额财产,有违公平诚信 。 3. 最终裁决:综合全案事实,法院认定该赠与是以稳定婚姻为基础的特殊赠与,非普通交易。判决房产归刘亮所有,同时考虑李琳为办理过户缴纳11.9万余元税费及共同生活的实际付出,酌定刘亮支付50万元折价款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三、裁判意义:给婚姻财产划清“公平红线” 此案明确三大裁判规则,为同类案件提供指引: 1. 婚内赠与≠绝对归属:房屋登记比例并非分割的唯一依据,法院有权结合婚姻实际情况调整权属。 2. 公平原则优先:婚姻财产保护需兼顾双方权益,借婚姻索取大额财产、短期离婚获利的行为,难获法院支持 。 3. 新规落地有力度: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解释的适用,强化对赠与方、出资方父母财产权益的保护,维护婚姻家庭的诚信价值 。 四、警示提醒:婚姻财产赠与需理性 1. 大额财产赠与前,务必充分沟通、谨慎决策,尤其涉及父母出资或拆迁安置财产,需征求相关权利人意见。 2. 婚内财产约定应明确目的与条件,避免无附加条件的大额份额转移,降低后续纠纷风险。 3. 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切勿将财产赠与作为婚姻“对价”,法律不支持借婚姻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丈夫给前妻买房 房产赠予他人 婚内财产维权 婚内转移房产 婚姻赠与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