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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带着同居了2年的女朋友一起参加酒局,饭局结束后,男子搀扶醉酒的女友回

上海,一男子带着同居了2年的女朋友一起参加酒局,饭局结束后,男子搀扶醉酒的女友回家,谁知,到家后,男子只是吼了女友两句,等他去洗漱时,女友竟选择了跳楼。事后,女友家人认为男子没尽到照看义务,将他告上法庭,并索赔150万,法院判了! 当事人是一对同居了两年的情侣,两人感情一直还算稳定,平时也一起生活、互相照应,周围人都以为他们以后会结婚。 这天,男子公司组织酒局,还有一些朋友聚会,他想着和女友同居两年,也该让身边的同事朋友都正式认识一下,就带着女友一起去了。 酒局上,难免会有劝酒的情况,男子一开始还帮女友挡了几杯,但后来自己也喝得有点多,就没顾上太多,女友本身酒量就一般,架不住别人反复劝,喝得酩酊大醉,到最后几乎失去了意识,连站都站不稳。 饭局结束的时候,已经是深夜了,男子虽然自己也有点醉,但还能保持清醒,看到女友醉成这样,就搀扶着她往家走,一路上女友都昏昏沉沉的,偶尔嘟囔几句,男子也没太在意,只想着赶紧把她送回家休息。 到家之后,男子把女友扶到沙发上,看着她浑身酒气、不省人事的样子,心里顿时就有点不耐烦,觉得女友不懂事,明知道自己酒量不行,还喝那么多,给自己添了这么多麻烦,于是就对着女友吼了两句,大概就是抱怨她不该喝那么多、不懂事之类的话。 吼完之后,男子也没管女友的反应,想着自己也喝了酒,浑身不舒服,就转身去卫生间洗漱,打算洗漱完就休息,压根没留意女友的状态。 他在卫生间里洗漱了大概十几分钟,出来之后,发现沙发上的女友不见了,屋里也没人,他心里咯噔一下,赶紧到处找,喊女友的名字也没人回应,最后走到阳台,才发现阳台的窗户是开着的,往下一看,女友已经躺在楼下的空地上,没了呼吸,显然是从阳台跳下去了。 男子当时就吓懵了,赶紧打了120和110,120赶到后,确认女友已经抢救无效死亡,110也过来做了调查,排除了他杀的可能,确定是女友自行跳楼身亡。 事情发生后,女友的家人接到消息,悲痛欲绝,赶到上海处理后事,了解了事情的经过之后,家人认为,男子作为女友的同居伴侣,两人一起生活了两年,已经形成了亲密的共同生活关系,尤其是在女友醉酒、失去自我保护能力的情况下,男子有义务照顾好女友,保护她的人身安全。 女友家人觉得,男子不仅没有好好照顾醉酒的女友,反而还吼她,刺激到了女友,而且在洗漱的时候,没有尽到看管义务,没有留意女友的动向,最终导致女友跳楼身亡, 男子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没有尽到应有的照看义务,所以就将男子告上了法庭,要求男子承担赔偿责任,索赔150万元,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 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之后,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审理,调取了酒局现场的监控、小区的监控,询问了当时参加酒局的相关人员,还有男子本人,全面了解了事情的整个经过。 法院认为,男子和女友同居两年,属于长期共同生活的亲密关系,这种情况下,双方之间确实存在相互照看、相互扶助的义务,尤其是在一方处于醉酒、失去自我控制和自我保护能力的状态时,另一方更应该尽到合理的照看义务,防止意外发生。 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男子带着女友参加酒局,明知女友酒量一般,却没有尽到充分的提醒和保护义务,任由女友被劝酒至醉酒状态; 到家后,不仅没有悉心照料女友,反而因不耐烦对醉酒的女友进行呵斥,可能对女友的情绪造成了刺激;之后男子去洗漱,没有对醉酒后处于脆弱状态的女友进行必要的看管,没有及时发现女友的异常举动,最终导致女友跳楼身亡, 男子的上述行为,确实没有尽到合理的照看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但同时,法院也认为,女友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清楚醉酒后可能产生的危险,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跳楼是其自身作出的极端行为,是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女友本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男子的过错只是没有尽到照看义务,属于次要责任,不能将女友死亡的全部责任都归咎于男子。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男子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各项因素,作出了判决,没有支持女友家人150万元的全部索赔请求, 判决男子承担20%左右的赔偿责任,赔偿女友家人十几万元。这个判决是合理的,既考虑到了同居关系下的照看义务,也兼顾了公平原则,明确了双方的责任边界。 可能有人会觉得,男子也不是故意的,只是吼了两句,没想到女友会跳楼,还要赔钱太冤枉,但法律上的照看义务,不是说故意才要承担责任,只要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和照看义务,造成了损害后果,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尤其是同居这种亲密关系,不同于普通朋友,双方长期共同生活,互相有扶持和照看的义务,尤其是在一方处于危险或脆弱状态时,更不能掉以轻心。 不管是情侣还是同居伴侣,相处时要多包容、多体谅,遇到对方醉酒、情绪低落等情况时,一定要尽到照看义务,避免类似的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