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男子早晨8点,和女友正在酒店床上亲密,突然,房间窗户被打开,吓得他们一激灵,对方说在维修窗户,男子怒了,房间窗户压根没坏,即使坏了,为何维修前不通知?而且选择早8点?他要求酒店赔偿4000元,再“书面盖章道歉”,酒店却态度恶劣,拿出一份协议让男子签字,让他保证放弃投诉或者诉讼,只同意退一晚房费,而且坚决不认错。 钱先生和女友,入住某酒店,3月15日早上8点半,钱先生和对象在负一层的房间里享受亲密时光。 突然,窗外外面传来电钻的声音,直接把钱先生和女友吓得一激灵,他一骨碌从床上爬起来,质问窗外干嘛呢?这一大早的咋回事? 可窗外的人好像没听见一样,该干嘛干嘛,竟然直接把窗户打开了,窗外是维修工,说接到任务维修窗户。 这就尴尬了,自己的隐私一览无余,钱先生和女友怒了。 随后,钱先生立马给前台打电话质问,前台给维修工打电话,他才离开。 钱先生又疑惑又愤怒,窗户坏了?他作为住客竟然不知道,他又检查了一下,发现窗户压根没坏,何来维修? 再说了,即使坏了需要修,也应该提前通知住客,做一下准备吧? 而且,啥时候修不行,偏偏选择早晨8点?这个时间段,住客大多数都在睡觉,又不赶航班火车,谁也不可能起来那么早?这说明,酒店的管理十分混乱。 钱先生认为,酒店工作人员的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他和对象的隐私。 于是,他果断向某平台进行投诉,希望酒店能给自己一个合理的交代。 既然事情出了,就得解决,钱先生要求有2个,一个是酒店要给自己出具书面道歉,还要有酒店的盖章。 二是酒店要赔偿自己4000元,毕竟,在这场事故里,他和女友都吓得不轻,受到了伤害。 然而,酒店却拿出一份协议让钱先生签字,内容是要求钱先生放弃投诉,或者起诉酒店。 同时,酒店不同意赔偿4000,只答应退一晚房费,更别说书面盖章道歉了,想都别想。 这个处理结果,显然是钱先生无法接受的,他果断拒绝了这份协议。 钱先生觉得,酒店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出了问题,就会敷衍了事,想大事化小,不了了之,他才不会让酒店得逞。 钱先生找到媒体,记者联系酒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窗户防盗链坏了,所以需要维修。 但因工作人员失误,没核实房间是否住人,已经对工作人员进行了处理。 最终,酒店同意赔偿钱先生4000,但还是拒绝书面盖章道歉。 钱先生也不惯着,坚决二者缺一不可,不道歉,赔偿他也不接受。 酒店这做法实在不地道!住客在房间内的隐私本就该受严格保护,酒店维修不提前通知、选早8点施工,还拒不诚恳道歉,拿协议逼人放弃维护权益,简直是把顾客权益当儿戏。 钱先生要求合理,酒店却一味敷衍,想大事化小。 这反映出酒店在管理上漏洞百出,对顾客缺乏基本尊重。 希望酒店能正视问题,别只想着推卸责任,拿出诚意解决问题,不然迟早会失去顾客信任。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本案中,酒店维修未提前告知且选不当时间,导致钱先生和女友隐私暴露,侵犯其隐私权,钱先生有权要求酒店承担侵权责任,包括道歉与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