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我国在威海卫海域打捞出一艘潜艇,拆解下908吨钢材,然而,英国首相却强势要求:“还给我们!”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1972年夏天,一个潜水员正在威海湾40米深的海底摸索。 他面前是一枚锈迹斑斑的鱼雷,已经在这儿躺了41年,轻轻碰一下可能没事,也可能直接炸上天。 这枚鱼雷装在一艘英国潜艇里,叫"海神号",潜水员的任务就是把这些危险品一件件拆出来,然后把整艘潜艇切成块运上去。 整个作业持续了21天,每天都在和死神擦肩而过。 为什么要冒这么大风险? 说起来,这艘潜艇的存在本身就是个问题,它堵在航道上,渔民出海总得绕远,更要命的是艇里装着上百发炮弹、几千发子弹,还有30个高压气瓶,随便哪个出状况都够呛。 但要理解这次打捞,得先搞清楚这艘潜艇是怎么沉下去的。 1931年6月,"海神号"在刘公岛附近搞鱼雷射击训练,那时候刘公岛还被英国强租着,英国军舰在这片海域进进出出,跟自家院子似的。 训练快结束时,一艘中国运煤船"渝泰号"突然撞了上来,潜艇破了个大口子,5分钟就沉了,22个船员没逃出来。 这事儿透着蹊跷。 大白天能见度还行,两艘船怎么就撞一块了?更奇怪的是,英国人事后的态度特别反常,换平时他们肯定要找中国船算账,这回却匆匆结案,说是操作失误就完事了。 有人猜测是英国人自己出了纰漏不好意思声张,也有人说是训练本身有什么不能说的内容,反正真相跟着潜艇一起沉海底了。 英国人也不是没想过打捞,试了几次都没成功,后来二战一打,这事就彻底忘了。 到1972年,情况完全变了。 威海湾早就回到中国手里,这艘沉船成了我们自己得解决的麻烦,不光是航道和安全问题,海军要在这片海域搞演习,这堆破铜烂铁必须清走。 打捞方案是上海救捞局做的,没有图纸,全靠水下摸索,最难的是拆弹药,潜水员得钻进黑漆漆的舱室里,一点点把那些随时可能炸的东西搬出来。 整个过程就像拆炸弹,每个动作都得计算好,一个环节出错,可能几个人就回不来了。 好在21天后,潜艇被完整拆解上来,908吨钢材运到东北,用在了工业建设上,这批钢材质量特别好,是二战前的低背景钢,当时正好紧缺这种材料。 按理说事情到这就完了,毕竟是在自家海域清理沉船,合情合理合法。 可2011年,英国首相卡梅伦突然提起这事,公开要求中国归还潜艇。 英国人的逻辑是这样:这艘潜艇是英国皇家海军的财产,不管沉了多久,所有权还是英国的,中国擅自打捞并使用,应该给个说法。 听起来好像挺有道理,但问题是,这个逻辑站不住脚。 首先,潜艇沉在中国领海里,从1931年沉没到1972年打捞,这41年里英国人从来没来处理过,长期弃置的沉船已经构成了安全和环境威胁,沿海国家有权清理。 其次,打捞这件事本身就是个大工程,技术难度高、风险大、花费也不少,要不是威胁到航道安全和渔民作业,谁愿意去碰这个烫手山芋? 更关键的是,时代变了。 1931年那会儿,英国军舰确实能在中国海域随便跑,但到1972年,这片海域的管辖权早就明明白白是中国的了。 在自己家门口清理一艘废弃沉船,需要谁批准? 英国方面其实也说不出太硬的理由,他们提到遇难船员的遗骸和遗物,希望能妥善处理,但据当时参与打捞的人回忆,艇内并没有发现遗骸,经过41年的海水浸泡,能保留下来的东西本来就不多。 这场争议说到底不是法律问题,而是认知问题。 英国人脑子里还停留在那个时代,觉得这艘潜艇无论如何都是自己的财产,但国际海洋法的逻辑是,长期弃置在他国领海的沉船,沿海国家有清理处置的权利。 对比一下三个时间点就明白了。 1931年,潜艇沉没时,英国在威海卫有租借权,虽然名义上这片海域还是中国的,但实际控制权在英国手里,所以当时打捞失败后,中国也没办法自己动手。 1972年,新中国已经成立23年,威海卫早就收回来了,这片海域的主权没有任何争议,在自己的领海里打捞沉船,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2011年,英国提出异议时,国际海洋法已经相当完善,各国对领海内的沉船处置权都有明确规定,英国的诉求在法律层面根本站不住。 从头到尾,变化的不是那艘潜艇,而是围绕它的权力关系。 这908吨钢材早就融进中国的工业体系里了,有人说它们被用在造船上,有人说用在港口建设上,具体去向已经不重要了。 信息来源:奇闻馆——海神号:中国秘密打捞英国失去的潜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