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遭派出所民警猥亵女生父亲申请抗诉这个案子有瑕疵,程序上,案件管辖不合适。实体上,

遭派出所民警猥亵女生父亲申请抗诉这个案子有瑕疵,程序上,案件管辖不合适。实体上,对作案民警的量刑并没有体现出从重从严,明显低于法定!首先,被告人是本县公安民警,正科级干部,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和关系网,其犯罪行为在当地也是人所共知影响极大,通常情况,这类案件都应该交由异地侦办异地批捕异地起诉异地审理,不仅是避嫌,更是为公正!其次,刑法第237条规定,强制猥亵侮辱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行为!强制猥亵、侮辱罪有两个档次量刑:一,基本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二,聚众、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关于公共场当众,2023年《两高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这样规定,在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均可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再就是,看一审法院认定:1被告人李某犯罪对象系未成年人,可酌情从重处罚。2,系利用职便犯罪,可酌情从重处罚。3,猥亵手段恶劣,可酌情从重处罚。4,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三个“从重”没抵过一个“认罪认罚”,最后名曰“从重”,不仅没判5年以上,却在5年一下判了2年9个月!如果是普通强制猥亵案件,这么判无可厚非,但这个案件,作案人是公安民警,地点是派去所办公室,时间是在办案和办公过程中,双方关系是办案人和当事人的关系,那么这就足以让这个案件成为了不是普通的案件了,严格来说,这是一起在群众中激起民愤,严重损害公安形象,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公职人员性犯罪的案件,即便不能提级办理,也应该异地办理,不仅不能从轻,更应该从重!作案人是派所教导员,被害人是未成年办案对象,不仅抠摸乳房还把阴茎插入嘴里并且射精,作案场所是办案中的办公室,公共场合,没人看见也是公共场合,这几个条件加一起,认罪认罚也抵不了从重情节,完全可以5年以上!另外,程序和实体有名显瑕疵的情况下,公诉机关应主动抗诉,别让被害人家属被动申请,否则有点不作为!总之,这个案件哪怕是小姑娘当时没抗拒,也丝毫不影响案件性质和从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