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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一男子支付400元嫖资后,开灯看清脱掉衣服的女子长相后,嫌弃对方不好看

山东青岛,一男子支付400元嫖资后,开灯看清脱掉衣服的女子长相后,嫌弃对方不好看,想要反悔,双方发生争执的时候,被突击检查的民警逮个正着,认定为嫖娼,对其行政拘留5日。 那400块钱的转账记录,凌晨两点零三分,静静躺在刘先生的手机里。 一个销售经理,出差青岛,酒店房间,孤枕难眠。他拨通了手机上那条“上门服务”的野广告,谈好400块,发了房间号。半小时后,女子上门。 刘先生先把灯关了——也许是氛围需要,也许是别的原因——可等他再打开灯仔细一看,整个人都傻了:手机里那照片上的“大长腿”,怎么变成了眼前这副模样? 他当场反悔,钱还想要回来。女子哪肯?脱都脱了,400块进兜里了还想掏走?门被推开的那一刻,刘先生知道自己完了。 民警当场控制,提取了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认定嫖娼既遂——不是未遂,直接就是既遂。 刘先生不服。他觉得自己太冤枉了:手都没碰一下,灯都没来得及再关,咋就成嫖娼了?他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 一审开庭,刘先生振振有词:“我连实质性接触都没有,怎么能算嫖娼?”法院的回应很硬气:谈好价格,付完钱,人已经叫到房间,这套流程你全走完了。主观上有嫖的故意,客观上完成了交易闭环,不是你临门一脚反悔就能抹掉的。 结果:一审驳回,维持5天拘留。 刘先生不服,继续上诉,换了个说法:“我这是主动放弃违法,属于嫖娼未遂!”二审法官火眼金睛,直接戳穿:未遂是你还没付款、还没开始就被抓。你这叫交易完成后的拒绝履行,不是中止。 这事儿搁谁身上都憋屈,花了400块,一口肉没吃上,还搭进去5天自由。可法律就是这么个理儿——嫖娼是行为犯,不是结果犯。你一旦把“谈价、付款、约人上门”这套组合拳打完,哪怕下一秒你突然清醒、转身就跑,违法的事实已经铸成。想靠“临阵脱逃”给自己洗白? 有意思的是,这案子里的三个人——刘先生、那个女子、还有破门而入的民警——各自的选择单拎出来好像都挺理性。女子觉得人都来了还被嫌弃,这钱就该拿。民警本来只是例行巡查,结果被争吵声“导”到了现场。三个人各怀心思,凑一块儿却成了负和博弈:谁都没落着好。 网上总有人抱着“我只要不发生关系就没事”的侥幸,觉得“反悔等于没干”。错。大错特错。嫖娼的认定不看最后那一步有没有迈出去,看的是你有没有把“嫖”这个行为本身付诸实施。一旦交易闭环形成,违法事实就已经固定了。 更要命的是案底。刘先生现在除了5天自由没了,那400块钱也没要回来,还背上了违法记录。这玩意儿跟一辈子,找工作、贷款、出门办事,哪哪儿都可能是个雷。 到头来,最划算的做法是什么?是当初那根弦压根儿就别动。别觉得自己是例外,别觉得“小试一下不会出事”。法网这东西,织得密不透风,一旦踩进去,想回头?晚了。 (信源: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_法小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