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躺酒店,
同事拿卡进门,
醒来后法院判侵权了。
这事真不靠猜,法院认的是空间被闯、人没意识、卡给错了。
房卡随便给人,酒店就失了守。
人醉得不省人事,连“同意”俩字都算不得数。
男同事明知她不能反抗还进去,这不是误入,是故意。
民法典写得明白:私密空间不能随便进,进了就侵权,不管有没有动手动脚。
醉酒不是免罪牌,反而是法律更要护着的时候。
酒店责任小点,但房卡发错就是帮凶。
没监控、没核验、没留痕,等于把锁打开让人进。
以前总以为没拍没碰就不算事儿,现在法院说了,门被推开那一刻,隐私权就已经受伤了。
醒来的恐惧,不用忍着,法律认。
她没做错什么,只是喝多了。
判决书下来那天,我翻了三遍民法典第1032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