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小孩当老板收钱送打火机,
法律说他啥都不算,
可顾客真拿了。
深圳一社区超市里,5岁男孩站收银台前扫码收4块钱水钱,又拍胸脯说“送你个打火机”。
他妈妈回来听说了,当场笑着点头:“送,算我的。”
这孩子才5岁,民法典写得明明白白:无行为能力人,干啥民事行为都无效。
他那句“免费送”,法律上等于没说。
但妈妈后来说话算数,这单就真成了——不是孩子有资格,是大人兜住了。
有人以为小孩说话就该当真,也有人觉得纯属胡闹。
其实法院早判过类似案子:6岁娃指认谁点的火,证言能采信;可让他定价格、签合同、送东西?真不行。
不是信不过孩子,是这事真得想明白利害关系。
打火机成本不到两块钱,顾客扫码买水时多笑一笑,下次还来。
妈妈没呵斥孩子“瞎胡闹”,也没硬拗“我说了不算”,而是接住孩子的认真,再轻轻扶正方向。
法律划的线是底线,不是用来卡孩子的脖子。
孩子的话不算数,但大人的回应,算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