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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娃自己走回家, 奶奶没管, 田里水不深却没了, 一尺多深的水田,真能算

两岁娃自己走回家,

奶奶没管,

田里水不深却没了,

一尺多深的水田,真能算“危险地方”?

承包人该不该为这事赔钱?

昨天看到一个案子,法院二审刚判完。

两岁小孩跟着三岁哥哥往家走,半路掉进承包的山田里,水就三十来厘米深,人却再没起来。

奶奶当时在地里挖红薯,没跟着,也没让大人送。

家属后来告农田承包人,说人家该装围栏、挂牌子。

可法院说,这是种地的田,不是公园也不是鱼塘,没法律规定必须设防护。

承包人清理杂草,也没盖水塘,纯属正常农活。

关键还是孩子太小,根本不能自己走。

三岁哥哥自己都还需要人看着,哪能带弟弟?

监护责任不是说说而已,是真得盯紧、牵好、别放手。

案子最后驳回了,一分钱没赔。

人没了,田还在那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