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娃自己走回家,
奶奶没管,
田里水不深却没了,
一尺多深的水田,真能算“危险地方”?
承包人该不该为这事赔钱?
昨天看到一个案子,法院二审刚判完。
两岁小孩跟着三岁哥哥往家走,半路掉进承包的山田里,水就三十来厘米深,人却再没起来。
奶奶当时在地里挖红薯,没跟着,也没让大人送。
家属后来告农田承包人,说人家该装围栏、挂牌子。
可法院说,这是种地的田,不是公园也不是鱼塘,没法律规定必须设防护。
承包人清理杂草,也没盖水塘,纯属正常农活。
关键还是孩子太小,根本不能自己走。
三岁哥哥自己都还需要人看着,哪能带弟弟?
监护责任不是说说而已,是真得盯紧、牵好、别放手。
案子最后驳回了,一分钱没赔。
人没了,田还在那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