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情人家猝死,
签了调解书又反悔要49万,
法院一句话驳回。
这事最近在鹿邑县传得挺快,不少人觉得“人死在你家总得负责吧”。
可法院查得挺细:警察写了非刑事案件,没打120?
其实是打了,时间都对得上;家属自己放弃尸检,就怪不得别人说不清死因;调解时白纸黑字写明“不再追究”,手印都按了。
法律真不是看谁惨就判谁赢。
王某既没逼他来,也没耽误救人,更没义务当医生。
70岁大爷自己来的,突发病谁也拦不住。
类似的事前两年信阳也有,劝人别吸烟,结果对方气出事,法院最后说:不违法就不赔。
签了字还想翻盘,不是维权,是把法院当售后柜台。
人没了是真难过,但难过不能代替证据,也不能压垮规则。
调解那1.2万,是情分;法院不支持索赔,是本分。
这事到此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