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一男子借1000元催债,
说好“肉偿”结果被拘了。
法院今年2月底判完,案子已生效。
这事真不是什么灰色地带,就是明确违法。
“以性抵债”听着像私了,其实跟掏现金嫖娼法律上没区别。
公安部早说过,免掉的债也算“财物”,只要为换性关系,就踩进嫖娼红线。
杨某以为没给钱就没事,法官不认这个理。
他和刘某微信有记录,当场被邻居举报,人证物证都全。
法院看的是:他有没有这个想法、有没有做、是不是冲着抵债去的。
三样齐了,辩解没用。
现在有人还觉得“她自愿提的,我接了就不犯法”,错得离谱。
你接了,就是共同违法。
哪怕她后悔反咬一口,你可能直接变刑事案件。
借钱时转账留备注,催不动就发律师函、去调解、起诉。
别动歪脑筋,更别在聊天里写“还不上就肉偿”这种话——那不是证据,是铁证。
法律不跟人讲商量。
欠钱是经济纠纷,卖淫嫖娼是治安违法,两码事硬凑一起,只能两头落空。
上海,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谈条件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