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宝妈陈女士花6万多在某月子中心定了40天服务,本想安心坐月子,结果糟心事不断。先是第一位月嫂非要晚上给娃加奶粉,被拒后还放狠话。投诉换人后,第二位月嫂感冒却隐瞒,导致宝宝先后出现鼻塞、咳嗽,最后确诊急性支气管炎、类百日咳综合征,差点成肺炎。陈女士气炸,找媒体维权,要求月子中心承担诊疗费、退还费用,对方却只愿给一年免费儿保检查。目前月子中心说上报公司,陈女士只能干等。 6万多,可不是小数,对普通家说,就是一笔巨款了。 陈女士挑来挑去,对比了十几家月子中心,就怕踩坑,毕竟刚生完娃,身子虚,娃又小,谁不想图个省心。 结果倒好,省心没捞着,气倒受了不少。 现在的月子中心,真是鱼龙混杂,高价不一定能买到好服务,妥妥的智商税重灾区。 住进去没几天,就发现第一位月嫂不对劲。 大半夜的,娃睡得好好的,非要弄醒加奶粉。 陈女士知道新生儿按需喂养就行,过度喂奶粉容易肠胀气,还可能加重肾脏负担,肯定不能同意。 她倒好,直接摆脸子,语气冲得很,说不加奶粉大家都别睡,反正不是她的孩子。 当时陈女士就懵了,花钱请她来照顾,不是来受气的,这服务态度,比家里的亲戚还横,真当自己是大爷了? 赶紧找月子中心投诉,强烈要求换人。 客服嘴上说得好听,说马上安排,磨磨蹭蹭过了大半天,才把第二位月嫂送过来。 本以为换个人能清净点,没想到是祸不单行。 新来的月嫂看着挺老实,说话也轻声细语,一开始还挺放心,直到有天晚上,听见她不停咳嗽,才发现她感冒了。 问她,她说没事,小感冒不影响。 陈女士当时就有点担心,新生儿抵抗力那么弱,哪能接触感冒的人。 让她戴口罩,她嘴上答应,转头就摘了,说戴着不舒服。 跟月子中心反映,人家说月嫂有健康证,没问题,让陈女士别太矫情。 没几天,娃就开始鼻塞,呼吸呼哧呼哧的,还偶尔咳嗽,一开始以为是受凉,没太在意,想着月子中心有医生,问问就行。 找月子中心的医生来看,就随便摸了摸娃的额头,说没事,多喂点水就好。 哪知道,娃的症状越来越重,咳嗽越来越频繁,有时候咳得脸都憋红了,连奶都吃不下。 急得不行,连夜带娃去医院。 检查结果出来,急性支气管炎、类百日咳综合征,再晚点,就发展成肺炎了。 看着娃在医院输液,小脸瘦了一圈,心都碎了,花这么多钱,不是让娃来遭罪的。 拿着诊断报告去找月子中心理论,他们倒是嘴硬,说月嫂感冒是个人原因,跟他们没关系,还说所有月嫂都有健康证,他们已经尽到了审核义务。 陈女士就纳闷了,有健康证就能隐瞒病情上岗吗?健康证是入职时的,上岗期间生病,难道不该及时报备、暂停工作吗?这不是明摆着不负责任吗? 要求他们退还我6万多的服务费,再承担娃的诊疗费,不过分吧?毕竟是他们的失误,才导致娃生病。 结果他们给出的解决方案,简直离谱。 只愿意给一年免费儿保检查,别的一概不承担。 实在没办法,只能找媒体曝光。 现在的月子中心乱象太多,不曝光,他们根本不会重视,只会继续坑下一个宝妈。 月子中心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违法呢?陈女士要求退钱、赔诊疗费,能不能得到法律支持?他们只给免费儿保,陈女士能不能拒绝呢? 据《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陈女士和月子中心签订了服务合同,支付了6万多服务费,他们就该提供符合约定的母婴照护服务。 月嫂隐瞒感冒病情上岗,导致宝宝生病,这明显是月子中心未履行好审核和管理义务,没有提供合格的服务,已经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宝宝的诊疗费,是因为月子中心的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他们必须承担。 陈女士要求退还服务费,也是合理的,毕竟他们没有履行好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相当于我花了钱,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服务。 月子中心说月嫂有健康证就没问题,这说法站不住脚。 健康证不能代表上岗期间一直健康,他们有义务定期检查月嫂的健康状况,发现月嫂生病,应当及时更换,避免给母婴造成伤害。 另外,他们只愿意给一年免费儿保,这种解决方案,陈女士完全可以拒绝。 因为这根本不足以弥补陈女士的损失,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只要陈女士拿着服务合同、宝宝的诊断报告、诊疗费票据,去法院起诉,胜诉的概率非常大。 月子中心必须退还服务费,承担宝宝的诊疗费,说不定还要额外赔偿陈女士的精神损失。 月子中心收钱不办事,不负责任,以为靠冷处理就能蒙混过关。 很多宝妈产后虚弱,没时间精力维权,就容易被他们拿捏。 顾客花钱买服务,就有权利要求得到合格的服务。 目前,陈女士还在等月子中心的回复,没有明确的判决结果。 月子中心这种做法,该不该退全款、赔诊疗费?你们坐月子时,有没有遇到过不靠谱的月嫂或月子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