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对小情侣挑520领证结婚,本以为能甜甜蜜蜜过一生,结果婚后矛盾不断,最后分居。女方失望起诉离婚,男方竟要求返还10万彩礼,女方直呼“离了大谱”。原来彩礼早被男方家拿去办婚礼,现在却来翻旧账,法院最终这样判了! 现在全网都在讨论彩礼限额,人大代表建议不超过6万,这俩人倒好,10万彩礼花完了还来要债。 小玉起诉离婚的时候,整个人都快崩溃了。 那段时间她天天失眠,朋友圈屏蔽了所有熟人,就怕别人问起离婚的事。 没人知道,她和小周曾经多让人羡慕。 2015年认识的,那时候俩人都刚毕业,在深圳的同一个写字楼上班。 下班一起挤地铁,周末去城中村吃小吃,攒钱买情侣款的衣服,那时候小周总说,以后要在深圳买套小房子,给她一个家。 谁能想到,这份甜只维持了两年。 2017年520,俩人特意请假去民政局领证,拍婚纱照的时候,小玉还偷偷哭了。 她以为,领了证就是一辈子。 没成想,婚后的日子,连婚前的一半甜都没有。 小周变得越来越懒,下班回家就躺沙发刷手机,从不做家务。 小玉每天下班还要买菜做饭,收拾屋子,累得直不起腰。 一开始小玉还劝他,说俩人一起努力,日子才能好起来,可小周要么敷衍,要么就吵架,说小玉事多。 矛盾越积越多,从柴米油盐吵到原生家庭,小周的妈妈总觉得小玉花钱多,暗地里挑拨俩人的关系。 最让小玉寒心的是,她生病发烧,躺在床上起不来,小周却跟朋友出去喝酒,连杯热水都没给她倒。 2019年2月,小玉实在熬不下去了,收拾了自己的东西,搬到了公司附近的出租屋。 分居那天,小周连一句挽留的话都没有。 分居的这几个月,俩人几乎没联系过,小玉想了很久,觉得这样的婚姻,再坚持下去也没意义。 2019年9月,小玉正式起诉离婚,她没要小周的任何东西,只想要尽快解脱。 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小周倒是同意离婚,却提出了一个离谱的要求。 要小玉返还10万彩礼,还有当初送的三金。 这10万彩礼,明明是小周家拿去办婚礼了,烟酒、宴席、场地费,全是从这笔钱里出的。 婚礼办得不算豪华,但也花得干干净净。 当时小周的妈妈还说,彩礼就是用来办婚礼的,让小玉别担心。 现在离婚了,就翻脸不认人,把这笔钱算到她头上,这不是耍无赖是什么? 小玉找小周对质,小周却理直气壮,说彩礼是给小玉的,不管怎么花,离婚了就得还。 真搞不懂,怎么会有这么自私的人,当初主动拿彩礼办婚礼,现在翻旧账,把所有责任都推给女方。 而且,现在最高法早就有规定,彩礼返还不是想返就返,得看具体情况。 小周的要求真的站得住脚吗?小玉真的需要返还这10万彩礼吗? 彩礼返还,法律上也是有明确规定的,依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这条规定里说,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对应该案来看,小玉和小周2017年就领了证,属于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而且俩人婚后共同生活了快两年,直到2019年才分居,并不是确未共同生活。 再看第三条,小周也没有证据证明,当初给付这10万彩礼,导致他家生活困难。 相反,这笔彩礼已经实际用于双方的婚礼,属于双方共同消费。 还有最高法2024年施行的《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里也明确,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小周拿彩礼办婚礼,是他家人的自愿行为,这笔钱已经消耗完毕,不存在小玉占有彩礼的情 所以,他要求返还彩礼,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至于三金,属于婚前赠与,是小周自愿送给小玉的,而且双方已经结婚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也不需要返还。 这事,主要就是彩礼用于共同婚礼后,离婚时能否要求返还。 彩礼的目的是促成婚姻,双方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且彩礼已实际使用,就不符合返还条件。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驳回了小周要求返还10万彩礼和三金的诉讼请求,判决准予小玉和小周离婚。 婚姻不是买卖,彩礼也不是儿戏,不能结婚时拿来办婚礼,离婚了就翻旧账要回去。 现在很多人被彩礼绑架,有的甚至因为彩礼闹得反目成仇。 其实彩礼本来是心意,不该成为衡量感情的标准。 如果是你,遇到这种翻旧账的前任,会怎么处理?还有,你支持彩礼设限额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