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春节留守公司值班8天,本想着能拿3倍工资,结果收假后老板死活不发,说男子只是待命没实际维修,不算加班。这样算下来的损失就有6240元,男子多次索要无果,直接起诉了公司,可法院最终的判决却引发了不小的热议! 今年马年春节,须某没回去和家人团圆,不是不想回,是岗位实在特殊。 他在一家销售公司做机电维修工,公司里的机器,全靠他盯着。 从大年初一到初八,整整8天,一天都没落下。 他早就算好了,春节法定假日,3倍工资,这8天下来,能多赚不少。 这8天公司的机器也格外给力,从头到尾没出一点故障,没需要他修一次。 没事干,他也不敢走远,就怕机器突然出问题,这种待命的滋味,真的不好受,比干活还累。 收假之后,须某最期待的就是发工资,就等那笔3倍加班费到账。 可工资条发下来,他当时就懵了,这8天不白守了? 他去找人事,想问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人事的态度很冷淡,一句话就把他打发了。 说他这8天,就是单纯待命,没实际干维修的活,不算加班,自然没有加班费。 须某当场就急了,机器没坏我修什么?我一直守在这里,随时准备维修,这不是工作吗? 可人事说这是公司的规定,后来他又找了老板,老板的说法和人事一模一样。 还说他小题大做,没干活还想要加班费,纯属无理取闹。 这8天的罪白受了,连句辛苦都没有,更别说加班费。 须某不甘心,多次找公司协商,可每次都被拒绝,觉得自己没做错,凭什么拿不到加班费。 索性一不做二不休,直接起诉了公司,就是想讨个公道。 他认为自己按时打卡,坚守岗位,应该输不了,毕竟春节值班拿3倍工资,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怎么到他这就不算了? 须某把自己8天的打卡记录都提交了,还有自己在公司待命的照片。 他反复强调,自己虽然没修机器,但一直处于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工作。 公司那边却不认可,说安排他值班,只是为了应对突发情况。 他没实际提供劳动,工作强度和正常上班完全不一样,不能算加班。 这段时间,职场维权的话题频频上热搜,很多打工人都在关注这件事。 大家都觉得须某应该拿到加班费,毕竟他一直守在公司。 可法院的判决结果,让所有人都意外了。 判决结果出来之前,须某还觉得自己稳赢,可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他彻底懵了,法院驳回了他的全部诉求。 这一下,网上们也议论纷纷,有人替须某抱不平。 那么,值班和加班到底怎么分?待命不算加班吗?须某真的拿不到加班费吗? 其实这个问题,很多打工人都遇到过,尤其是节假日值班,很容易和公司起纠纷。 据《劳动法》第44条,里面明确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这里的关键的是“工作”,不是“待命”。 也就是说,想要拿3倍工资,必须是在法定假日实际提供了劳动。 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2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须某虽然提交了打卡记录,但他无法证明自己在这8天里,实际提供了维修劳动。 法院认定,值班和加班是两回事,加班是正常工作的延续,需要持续提供劳动,和平时工作强度一样。 值班则是临时性的看守、应急保障,工作强度明显降低,员工可以适当休息,不需要持续劳动。 须某这8天,只是待命,没实际修机器,工作内容和正常上班完全不同,工作强度也低很多,所以不能认定为加班。 可有人觉得,待命也是工作,也牺牲了个人时间。 但法律上的认定,就是看是否实际提供劳动。 还有一点,公司安排须某值班,是为了保障机器正常运行,应对突发情况,不属于安排他加班完成经营性工作。 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说,法院驳回须某的诉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不是偏袒公司。 这起案件的关键争议就是:值班和加班的界定,很多打工人都混淆了这两个概念,最后维权失败。 须某之所以没赢,就是因为他没搞清楚两者的区别,也没保留实际工作的证据。 这起案件也给所有打工人提了个醒,节假日值班,一定要问清楚公司,是值班还是加班,待遇怎么算,最好留下书面记录。 要是实际提供了劳动,一定要保留好工作证据,如工作记录、聊天记录,避免后续维权无门。 还有,现在很多公司都玩文字游戏,把加班说成值班,就是为了不付加班费,打工人一定要擦亮眼睛,别被坑了。 法院一审驳回了须某的诉求,须某不服,提起了上。 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也就是说,须某最终还是没拿到那8天的3倍加班费。 看到这个结果,心里还是有点挺不是滋味的,须某牺牲了春节团圆的时间,守了8天公司,最后却一无所获。 但法律就是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和事实,不能凭情绪判断。 你们觉得,须某真的不该拿这3倍工资吗?如果是你,遇到这种情况,会选择忍气吞声还是起诉维权? 你认为像春节这种法定节日,只要付出了时间给公司,是否就应该拿到平时工资的三倍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