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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陆女士和丈夫相识一个月就领证结婚,事后被丈夫多次家暴,但陆女士仍然希望丈夫

洛阳,陆女士和丈夫相识一个月就领证结婚,事后被丈夫多次家暴,但陆女士仍然希望丈夫能够改变,和自己好好过日子。不过丈夫不认同殴打陆女士,说自己是一个盲人,当时也是因为去夺陆女士的手机,对方顺势倒在了过道。陆女士看到丈夫不愿正视自己的错误,声嘶力竭地说道:“不愿意再做他的妻子。”丈夫却发誓说,永远不会放弃,他对妻子和孩子是非常爱戴的。最后,陆女士也愿意原谅丈夫。不过对这样的情景,调解员也很诧异,觉得男子的爱与不爱来得很突然。对此,丈夫也表示,爱与不爱,就在一瞬之间。 素材来源于:小莉帮忙 陆女士是在2022年和丈夫认识的,当时简直是一见钟情,从见面的第一天开始,就觉得认定了对方。 双方都是这样的感觉,因此不到一个月,两人就背着家人扯证结婚了。 后来才发现丈夫的脾气也不大好,经常对着妻子爆粗口发脾气,为此陆女士也经常回娘家。 因为陆女士洗澡慢了一点、时间久了一点,丈夫直接把她从浴室拽出来,扔到床上,又拖到一楼。 这让陆女士实在忍无可忍,觉得婚姻走到了尽头。 不过后来怀孕了,陆女士就希望丈夫能改一改脾气,让一家三口过上正常生活。 可孩子出生时有黄疸,丈夫却不让住院,生怕花钱。 陆女士坚决不同意,认为孩子的事天大,必须听医生的。 丈夫见陆女士不听自己的,直接抓住她的头发拽到过道,朝她吐了六七口痰,还把她抱起来又扔下去,反复六七次。 不过,调解员见到丈夫的那一刻,对方的说辞完全不一样。 丈夫说:“我连五个手指头都看不清楚,我怎么打她?妻子完全是胡说的。” 调解员问他:“你近视有多少度啊,连五根手指都看不清?” 男子接下来的话,让大家都惊呆了,他说自己是盲人。 一个盲人都能打得过陆女士吗?陆女士不知道躲吗? 不过陆女士事后也反驳,丈夫不愿意正视自己的错误,自己再也不想和他过日子了,永远不想做他的妻子了。 从这一番话可以看出,男子称自己是盲人,就是狡辩,就是想获得大家的支持和同情,把他殴打陆女士的事实给抹掉。 对着妻子和调解员,男子也信誓旦旦地发誓说自己非常爱孩子和老婆,他对妻子的爱至死不渝,他永远不会放弃他们这段感情。 陆女士一听,瞬间的心结就打开了,感觉原来丈夫不是不爱自己,肯定当时也只是冲动而已,就表示愿意原谅丈夫和他继续生活。 调解员一看两人都和好了,也只好祝福他们,不过他突然说了一句:丈夫的爱与不爱来得非常突然。 丈夫听到后,赶紧和妻子拥抱,并且回应调解员的话,说自己的爱就是这么突然,就在一瞬之间。 网友们一看,惊呆了!这丈夫能不能原谅?不知道,反正这个妻子倒算是一个恋爱脑。 为什么这么说呢? 调解员就问了陆女士,你是不是平常喜欢看言情小说,她自己也表示从小就喜欢文学方面的东西。 难怪呢,陆女士对自己的爱情还是有憧憬的,加上丈夫看起来也是一个文艺青年,所以这两个人其实很搭的。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本案中,丈夫以“盲人”“抢夺手机致陆女士自行摔倒”为由否认家暴,在法律上不具有免责效力。 家暴认定以行为实质为准,丈夫抓头发拖拽、抱摔、侮辱性吐痰等行为,完全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殴打、残害”型家暴,并非单纯争执中的意外。 丈夫的行为已直接侵害陆女士的身体完整与行动自由,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而非过失。 还有,视力障碍不能成为违法借口,只要实施了暴力行为,就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