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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女子在一家酒店连续住了三年,支付了20多万,但是前台对她却很不满意,说她事

安徽,女子在一家酒店连续住了三年,支付了20多万,但是前台对她却很不满意,说她事情特别多,女子很是不解,平时自己都把前台当朋友,还送口红给对方,对方的父亲病了,她还前去安慰,还捐了50元,怎么在别人心里,自己居然是无事生非的人呢? 女子和男朋友一直住在这家酒店,他们觉得在这里住着特别舒服和方便,因此一直没有换过地方。 久而久之,女子也和酒店的工作人员熟悉了,想着平时对他们多有麻烦,因此格外对这里的工作人员好。 特别是入住期间,接触最多的就是前台的工作人员。 她看着自己和前台的工作人员年龄相仿,因此格外和对方走得亲近。 并且自己在买口红的时候也会顺带给前台的工作人员带一支送给对方。 在发现对方的父亲生病特别难受,不知道怎么办的时候,女子也前去安慰开导对方,并且捐了50块。 在她看来,她是真心把前台当成好朋友,有什么好的东西都愿意和对方分享,因此她相信前台也一样把自己当成好朋友。 可是事与愿违的是,对方并没有这么想,反而觉得女子给自己这些小恩小惠,就是在处理一些小事上好让他们帮忙。 比如女子经常说酒店的网络不好,会让他们去看一看;地上的纸屑没弄干净,也会让他们找保洁去打扫一下。 但是后来好像工作人员越来越怠慢了,女子就在自己男朋友面前吐槽了一下,说地上怎么又不干净了,网络又不好了。 男朋友见不得自己女朋友受气,于是就直接找到酒店的负责人说这个事情,说他们的工作人员不负责任,这些问题始终处理不好。 最后,负责人前来了解情况,前台也知道是女子的男朋友把这个事情给捅破了,让他们受到了批评。 于是他们几个同事就在背后议论这个女子,事情真多,别人都没这么多事情,就她的事情多。 并且还说有什么不可以直接告诉我们吗?还要去告诉她男朋友来搞事情,真麻烦。 可是这个事情被回来的女子听到了,她真的是难以置信,自己一心一意对待酒店员工,特别是前台的员工,对方怎么这么说自己、这么评价自己呢? 自己平时也是把他们当成好朋友,送东西也好,安慰他们也好,也是举手之劳和真心的事情。 可是自己需要他们帮忙把网络弄好,把地面弄干净的时候,他们却觉得这不是他们分内的事情,是自己找他们麻烦。 她非常生气,直接表达了自己心中的不满,说需要那个前台来给自己道歉。 可是处理这个事情的工作人员却说漏了嘴,说女子送他们东西,无非也是希望他们多帮忙干点事情而已。 女子不高兴了,说打扫卫生、把网络调试好,这是你们分内的事情,不是我必须送你们东西才能处理的,你们把你们分内的工作搞成了是我要贿赂你们才能办的吗? 这位工作人员赶紧道歉,说可能就是对方一时口快说错了。 女子则表示,既然说错了,那就出来给我道歉呀。 她是把我的付出当成理所当然,把他的职责当成我多事,可能他认为我捐了50块钱也不值一提吧。 但是要知道,我可以捐,也可以不捐,我可以安慰她,也可以不安慰她,但是地面的卫生以及网络的事情是你们必须要做好的。 就这样,女子发了一通牢骚,把视频发布到了网上,希望大家来评评理。 网友们都觉得,作为酒店的前台以及员工,得守好自己的边界和摆正自己的位置。 让顾客住得安心舒心是分内之事,也好给酒店带来口碑和客源。 可是你们却把顾客对你们的好当成别人在讨好你,希望你们多做事,这个心态没摆正。 而女子呢,也不必要计较那么多,住着不舒服,换一家就行了,何必把时间浪费在不值得的人和事以及地方上呢? 不过,最后酒店方还是向女子赔礼道歉了,这个事情才得以了结。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女子长期入住酒店并支付费用,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住宿服务合同。 酒店负有提供清洁环境、正常网络等符合行业标准的基本服务义务。女子要求保洁、维修网络,属于行使合法权利,并非“无事生非”。 前台将顾客合理诉求视为刁难,并曲解善意馈赠为“讨好”,已违背服务职责与职业操守。 从法律上看,女子诉求合理合法,酒店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与法定义务,存在明显过错。 女子的赠与出于自愿,与服务义务无关联,酒店不能以未获好处为由降低服务标准。 酒店员工应尊重消费者人格、履行本职,否则构成违约,女子有权要求整改、道歉,甚至追究违约责任。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