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杨先生花12.5万彩礼娶的媳妇,新婚第三天消失了,杨先生在网上找媳妇,没想到找来了媳妇的男朋友孟先生。结果两个人一对账傻了眼,原来他们只是这个女人自编自导的一场戏里的角色,就连杨先生结婚时,媳妇的娘家人,都是孟先生朋友的媳妇和女儿客串的。更可笑的是,两人费劲周转找到女方老家,她的老父亲却一脸懵地说:我闺女啥时候结婚的,我不知道啊,她都两年没回来了! 据小莉帮忙报道,家在湖北的杨先生,在打工期间认识了一河南女子,两个人情投意合,逐渐发展成了情侣关系。 杨先生是个忠厚本分的人,谈恋爱就是要跟对方结婚,相处了两年后,去年双方开始谈婚论嫁。 杨先生提出来,结婚前自己应该登门去看望一下她的家人,可女子却不同意,说父母反对自己和他结婚。 过了几天,她给杨先生发了一段视频,视频里她的身体多处被打伤。 杨先生看到自己女朋友被打,心疼的不行。 他问这是怎么回事,谁打的? 她说是自己爸爸打的,因为自己不顾父母反对,就是要嫁给杨先生,才被爸爸给打成这样。 杨先生看了视频,心想,女朋友为了跟自己结婚都和父母闹翻了,他对女朋友对自己的感情深信不疑。 他暂时打消了见她父母的想法,杨先生还给她转了六七千元钱,让她好好疗伤。 后来两人决定,就算女朋友父母不同意,他们也要结婚,婚后好好表现,让她的父母尽快能接纳自己。 两人定好结婚的日子,开始一步一步筹划婚礼。 女子提出来,结婚按她当地习俗,杨先生得拿出12.5的彩礼,此时的杨先生是非她不娶,根本没拒绝,答应结婚当天就给。 杨先生提出去领结婚证,女子却说父母不同意她结婚,扣留了自己证件,没办法办理结婚证。 杨先生还是没多想。以为婚礼办完了就是夫妻了,以后再领证也行。 婚礼当天,杨先生把能请来的亲朋好友都请到了场,可是新娘那边因为父母不同意,只来了闺蜜和姐姐。 当天在大家的见证下,杨先生给新娘转了12.5万的彩礼。 婚后第三天,杨先生要带新娘回河南洛阳,去见她的父母。他认为婚礼也办了,他以女子丈夫的身份应该能得到认可了。 可没想到新娘还是不同意,而且还玩起了消失,还把杨先生的联系方式也拉黑了。 女子以为现在自己消失了,剧情就该结束了,没成想接下来杨先生却没按剧本走。 刚结婚三天新娘就不见了,杨先生心里非常不是滋味,他就在网上发布了寻人信息,希望有人能够给自己提供线索。 他万万想不到的是,新娘没找到,却让自称新娘男朋友的孟先生找上了门。 杨先生面对突如其来意外,十分惊讶。孟先生也没想到女朋友身边还存在个杨先生。 女子想不到,剧本里两个本不该见面的角色,却意外的见面了。 然后两个人开始核对,原来之前视频中女子受的伤,是孟先生打的,孟先生说是他和女子谈恋爱期间,发现她外面有男人,两个人争执过程中造成的。 更加不敢相信的是,婚礼中娘家来的两个人中,新娘的闺蜜其实是孟先生朋友的媳妇儿扮演的,姐姐是孟先生朋友的女儿扮演的。 婚礼前一个月,孟先生还在和女子谈着恋爱,孟先生把工资卡都给她了。 当联系上女子父亲的时候,她父亲说自己什么都不知道,她已经近两年没回家了。也根本不知道她和杨先生举办过婚礼。 核对完之后,两个男人都惊呆了,原来自己只是女子剧本中的一个角色而已。 要说这女的剧本编的确实不错,能利用自己身上的伤势来解决杨先生要见父母的问题,还能让孟先生朋友的媳妇儿和女儿扮演自己的家人来参加婚礼。 她即瞒过了孟先生又打消了杨先生疑虑,周旋在二人之间,最后拿到彩礼钱,以消失作为剧终。 现在找不到人,杨先生和孟先生都选择了报警。 杨先生明确自己不可能再和她继续生活下去了,要求拿回自己的12.5万的彩礼。 那么,既然办了婚礼,这12.5万元的彩礼还应该返还吗?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解释的第5条,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应当予以支持。 杨先生和女子没有领证,彩礼是结婚当天给的,结婚第3天女子就不见了,还把杨先生拉黑,明显这是没有和杨先生共同生活的意愿。 而且结婚仅3天,彩礼也不可能用在共同生活上,所以女子应该返还彩礼。 但是女子自编自导的这场戏,可不止返还彩礼这么简单,她还涉嫌诈骗。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她隐瞒和杨先生谈恋爱期间还与孟先生谈恋爱的事实,为防止杨先生见自己父母,虚构身上伤势是父亲阻止他结婚造成的。在婚礼上还虚构出姐姐和闺蜜的身份。 她在收取12.5万彩礼后第三天就消失了,显然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是利用结婚索要彩礼,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的诈骗行为。 接下来的剧情可不按女子设计的发展了,结局必将是她得到应有的惩罚而剧终。 对于以索要彩礼骗取财物的做法,您有何想法,欢迎留言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