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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邵先生和女友过年时,物业打电话说家里返水,再不处理会淹到楼下,邵先生没

浙江杭州,邵先生和女友过年时,物业打电话说家里返水,再不处理会淹到楼下,邵先生没多想就把房门密码给了物业。维修人员进屋处理完,邵先生和女友也没当回事。结果几天后女友看监控,发现维修人员处理完漏水后,竟抓起她的私密衣物捏了捏,还停顿几秒!女友当时就吓懵了,留下心理阴影,邵先生又气又心疼,找物业讨说法。 谁能想到,过年的好心情,全被物业和维修工毁了。 2月19号,大年初三。 正是全家团圆、喜气洋洋的时候,邵先生和女友正窝在家里,享受难得的假期。 突然,物业的电话打了进来。 语气挺急,说邵先生家漏水返水,再不处理,不仅自家遭殃,还会淹到楼下邻居。 邵先生一听就慌了。返水这事儿可耽误不得,弄不好损失就大了,他没多想,也没来得及细问,就把房门密码告诉了物业,让他们赶紧安排人过来处理。 他以为,物业安排的人,都是靠谱的,毕竟是业主交了物业费,请他们来帮忙的,怎么也得守点规矩。 维修人员进屋忙活了一阵,完事就走了,物业后来还打了个电话,说问题解决了,让邵先生放心。 邵先生和女友也没当回事,依旧过着自己的假期。 直到几天后,女友闲得无聊,想看看家里的监控,看看维修人员当时是怎么处理的。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监控画面里,那个维修人员,处理完漏水,并没有立刻离开。 他在房间里转了一圈,目光落在了女友放私密衣物的地方。 然后,他伸出手,直接抓起了一件私密衣物,在手里捏了捏,还停顿了几秒。 女友当时就懵了,那是她的贴身衣物,是最隐私的东西,怎么能被一个陌生男人随便抓在手里。 她又惊又怕,转身就冲进卧室,反锁了门,蹲在地上浑身发抖。 从那以后,晚上睡不着觉,一闭眼就想起监控里的画面,吃饭也没胃口,连家里的那个角落,都不敢再靠近。 邵先生看到女友这个样子,他立马拿着监控录像,去找物业讨说法。 一开始,物业还不承认,说他们的维修人员都是经过培训的,不可能做出这种事。 邵先生没废话,直接把监控录像摆到了物业工作人员面前。 铁证如山,物业再也无法抵赖,只能勉强承认。 可接下来,物业的解释,简直刷新了邵先生的认知。 他们说,维修工之所以抓私密衣物,不是故意的,就是看下衣服潮不潮。 这话谁能信?检查衣服潮不潮,用手摸一下衣物表面就行,用得着专门抓起贴身的私密衣物吗?而且还捏了几秒,这明显就是故意的。 邵先生当场就火了,这解释太扯了,纯属糊弄人,他根本无法接受这种敷衍的说法。 物业见邵先生态度坚决,也知道自己理亏,就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扣那个维修工500块钱,然后减免邵先生一年1700元的物业费,算是补偿。 邵先生直接拒绝了,他要的不是钱,是公道。 那个维修工侵犯了女友的隐私,行为极其不当,必须被开除,给他们一个交代。 物业却迟迟不肯松口,说开除员工需要走流程,还说维修工只是一时糊涂,希望邵先生能谅解。 邵先生也不想把事情闹得太大,毕竟还要在这个小区长期住下去。 所以目前,他还是愿意和物业继续协商,看看能不能拿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维修工的行为,算不算违法?物业有没有责任?邵先生要求开除维修工,有没有法律依据? 据《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包括自然人的私密物品。 维修工未经允许,擅自抓取他人的私密衣物,已经构成了对邵先生女友隐私权的侵害。 哪怕他没有传播,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这种行为也已经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维修工的行为,虽未达到强制猥亵的程度,但已经涉嫌猥亵他人,邵先生可以报警,要求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物业作为维修工的雇主,没有对员工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培训,导致员工在工作期间侵害业主隐私,物业存在明显的管理失职。 邵先生有权要求物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包括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 至于邵先生要求开除维修工,这属于物业内部的用工管理问题,法律上没有强制要求物业必须开除。 但邵先生可以以此为由,要求物业严肃处理,并给出明确的处理结果,否则可以拒绝接受物业的补偿方案,甚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业主出于信任,把家门密码交给物业,却换来隐私被侵犯。 物业的敷衍解释和不当处理,更是让业主寒心。 物业费交出去,是为了得到贴心的服务和安全的保障,而不是让陌生人随意侵犯隐私。 维修工的行为失德又违法,物业的管理也存在明显漏洞。 目前这件事还在协商中,没有最终的处理结果。 大家觉得,邵先生应该接受物业的补偿方案,还是坚持要求开除维修工?如果是你遇到这种事,你会怎么处理?一起来说说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