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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胡闹!江西赣州,一陌生女子进店蹭WiFi,蹭完还要借100元,理由竟是“连了

简直胡闹!江西赣州,一陌生女子进店蹭WiFi,蹭完还要借100元,理由竟是“连了你们家的WiFi就要对我负责!”遭到拒绝后,竟公然掀桌?随后,又赶在民警离开前慌忙逃走,这究竟怎么回事?   据悉,2月27日,江西赣州,一陌生女子走进曾女士的店里,询问曾女士店里的WiFi密码,曾女士并未多想,便答应了女子的请求。 女子在店门口玩了一会儿手机之后,又进店请求曾女士借自己100元。   这又是蹭网,又是借钱,曾女士已经开始觉得不对劲了。 如果按照正常逻辑来讲,也许这女士是真的遇到了麻烦,想借钱应急用。借就借吧,但这借钱的理由真是让人生气。   “我连了你们家的WiFi,你们就要对我负责”这是什么奇葩的借钱理由!不光是曾女士听了不舒服,换做谁都接受不了啊,这不符合正常的交流逻辑呀。   在遭到曾女士的拒绝后,女子气急败坏,竟然在店内开始掀桌子。 场面一度失控,吓得曾女士立刻开始报警。女子见曾女士拿起手机报警,应该是害怕了,赶紧逃走了。   目前尚还在调查中,据曾女士提供的线索,该女子是穿着拖鞋进店的,所以民警推测女子应该就住在这附近,之后会详细展开调查。 陌生女子进店后发生的这一系列的反常行为,真是让人费解。   或许该女子存在精神方面的问题,如果一个人的精神状态不稳定,情绪控制不住,是完全有可能做出这些不符合常理的事。   如果真的是精神方面的问题,大家也完全可以理解尊重,但家人更要注意了,要及时对其进行治疗,还有看护,而不是让无辜的人承担后果。如果对他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是心理上的创伤,那就麻烦了。   但如果该女子的精神正常,那这种无理行为就涉嫌违法了,曾女士可以追究该女子的法律责任。   这位陌生女子在遭到曾女士的正常拒绝后,故意掀人家店内的桌子,这就属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 按照《民法典》,店家可以要求该女子赔偿相关物品的修复费或重置费,这是追究她的民事责任。   另外,该女子还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该女子掀桌子的行为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曾女士可以追究其行政责任。   至于有没有触犯刑事责任,那就要看具体情节和被损坏财物的金额价值有多少了。   依据《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损坏的财物价值大于等于5000元,就可被判定为“数额较大”。   说到这儿,在日常生活中要是遇到这种情绪失控、要闹事的人,千万不要硬碰硬,不要跟对方争对错,万一激怒对方,做出什么不理智的行为,伤害到我们自己就不好了。   先保证自己的安全是最重要的,立刻后退,与对方保持距离,不要站在对方伸手就能打到的范围内。   然后要立马报警,或者是喊人帮忙,让其围观,作证人,但别动手。 要是对方逃跑了,那也别上去追,万一对方气急败坏,回头要打我们,或者是捅刀子,那可就惨了,这种发生的风险还挺大的。   总之,万事都要把自己的安全放在第一位,世界上奇怪的人、离谱的事太多了,我们管不了别人,但一定要把自己保护好。 不用跟烂人讲道理,不用跟疯子争对错,更不用为了一点小事把自己搭进去。安全比什么都重要!   对于上述事件,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来源:半岛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