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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北,一大叔和一大妈都丧偶了,两人恋爱后就领了证。两人各自有一儿一女,儿女来

安徽淮北,一大叔和一大妈都丧偶了,两人恋爱后就领了证。两人各自有一儿一女,儿女来探望他们的时候经常碰面,结果竟然一不小心看对眼了! 2月28日,安徽淮北的一个小县城里,一大叔和一大妈都是单身,年纪大了两人都想着老来找个伴。 后来,二人通过认识的人一介绍,觉得互相不错,就决定互相搭伙过日子,结了婚领了证。 他们每个人还都有一个自己的亲生孩子,正好一男一女。 日子就这么一天一天的过着,两位年轻人经常来照顾两位老年人,从一开始的清澈腼腆,到后面越来越相熟,最后竟然看对了眼,互相喜欢上了,不得不说这在现实生活中可比剧本有意思多了。 两个年轻人一开始只是地下恋情,不敢让两位老人知道,毕竟这传出去也是有点怪,可纸终究包不住火。 两位老年人还是知道了,可是他们破天荒的没有生气,而是更加用力的撮合,你娶我女儿,我嫁你儿子,正好肥水不流外人田了。 两位老人想着,毕竟没有血缘关系,两个孩子在一起,就真的是亲上加亲了,直接一步到位,成为一家人。 可这么一干呢,整个家庭对彼此的称呼都乱了套了,简直可以说是一锅粥,你说我是管你叫爸还是叫公公,我是管你叫妈还是叫婆婆,根本就是不知道从何而论啊。 现在的人们虽然思想越来越开明,对于事情的理解程度越来越高,但这件事情传出去之后还是会有人窃窃私语。毕竟两人虽然说没有血缘关系,但也算是兄弟姐妹,不认同的人会很多。 事情传出去后,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有人说,以后儿女生了孩子之后怎么称呼父母和老人?孩子是叫妈妈还是叫姑姑呢?是叫爸爸还是叫舅舅? 不过更多的人考虑的是这段婚姻在法律上到底受不受保护?到底算不算是无效婚姻呢?还有就是万一以后离婚,无论是老人离婚还是年轻人离婚,这个财产到底怎么算? 《民法典》第1048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 在两位老人的婚姻当中,只是将两位毫无关系的年轻人成为了兄妹,没有任何的血缘关系,所以可以结婚。 还有人说他们两个不是已经成为了继兄妹吗?这也是禁止结婚的,怎么他们两个可以呢? 其实他们两个不算是继兄妹,法律上禁止结婚的拟制血亲,主要是养父母养子女、或者从小抚养长大的继父母继子女。 他们两个人认识的时候就已经成年了,不存在被抚养。所以这个条件不符合,不构成法律上禁止结婚的那种拟制血亲关系。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任何人不能干涉。 意思就是,只要这两个年轻人是自愿想在一起的那他们的婚姻就是受到了法律保护的。 无效婚姻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分别是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这件事情里,显而言之二人和这3点是一点也沾不上边,所以他们的婚姻有效。 至于财产纠纷问题,其实如果只要一家人,一条心,在一起相爱相助,那这些事都不是问题。 另外一段婚姻从很多方面来说,都让人非常羡慕。对于女方来说不用解决婆媳关系,对于男方来说不用考虑彩礼问题,而且过年也不用纠结到底是去娘家还是婆家。 最后,您认为大叔和大妈的儿女在一起,到底是不是好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