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钱也敢拿?河南许昌,杨先生本是想把结婚的三金拿出来卖钱给父亲治病,40多克黄金五六万,停车时不小心掉在地上,被一对母子捡走。监控拍得明明白白,黄金掉下去三分钟,母子左右看一圈,捡起来就走。最后,杨先生找回丢失的黄金了吗? 在许昌的一家停车场,杨先生带昏迷父亲看病,忙了一整天,人都已经累懵了。 停车后扶父亲下车,手从口袋抽出来,装黄金的红布袋掉到地上,他没看见,一心顾着父亲。 十几分钟后他回车拿药,摸口袋空了,才知道黄金丢了。 杨先生发现黄金丢了,着急得要命。他围着停车场翻,车头车尾、路边草里全找一遍,什么都没找到。 这黄金是他结婚时给媳妇的三金,平时都舍不得动。 父亲突然病重住院,钱花光了,才拿出来准备变卖救命。他急得直跺脚,自己打自己脸,怪自己粗心,怕耽误父亲治病。 媳妇知道后没骂他,两人蹲在地上不说话,眼睛都红了。 杨先生无奈报了警,民警立马调查监控。 画面里,黄金掉地上三分钟,一对母子走过来,孩子指地上袋子,母亲停下,左右看没人,弯腰捡起塞包里,拉着孩子快步走,全程没找失主,没报警。 五六万对普通人家是笔不少的数目,对杨先生家更是救命钱。父亲躺医院昏迷,每天医药费压得全家喘不过气,就指望这点三金换钱。 现在被人捡走不还,一家人彻底慌了。杨先生说,只要还回来,怎么都行,只求对方看在救父亲的份上,把东西还了。 这事传到网上,网友都气。 有人说捡救命钱太缺德,有人说看监控就是故意占为己有。 大家气的不是丢东西,是有人拿别人活路填自己贪心。 捡东西该找失主或交给警察,这是规矩。 更重要的是,捡了不还,不是道德问题,是违法。 很多人以为捡来就是自己的,错得离谱。 法律讲的清楚,不是你的就不能拿,拿了不还,要担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捡到别人丢的东西,必须还给人家。要么联系失主,要么交给警察。 捡到之后要好好放着,别弄坏弄丢,弄坏弄丢要赔钱。就是一句话:捡到就得还,不还就是违法,失主可以起诉要回来。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把别人丢的东西占为己有,数额大还拒不交出,就是侵占罪。数额大多地方一万以上就算,杨先生这黄金五六万,远超标准。 真闹到法院,拒不还的,可能判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的,还能判两到五年,并处罚金。 本次事件中,40 多克黄金价值五六万元,已达 “数额较大” 标准。 如果捡拾的母子经警方通知或失主讨要后,仍拒不归还黄金,将涉嫌侵占罪,不仅要承担返还财物的民事责任,还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杨先生这事,就是普通人家遇到难事的真实样子。上有老人生病,下要顾着家,拿三金换救命钱,已经走投无路。 捡走黄金的母子,可能当时一时贪念,没往心里去。但希望你们看见,这不是普通钱,是人家父亲的命。 主动还回来,什么事没有;硬不还,民警找上门、法院传票到手里,后悔都来不及。 也给所有人提个醒:出门带贵重物品,放好、盯紧。捡到别人东西,别贪,还回去是本分,不还是违法。别因为一时贪心,毁了自己,也毁了别人一家。 你们说这对母子会主动把钱还回来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