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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长葛,李女士家突然断电了,打电话去物业咨询,说是没交物业费,李女士一听就炸了

河南长葛,李女士家突然断电了,打电话去物业咨询,说是没交物业费,李女士一听就炸了,当初交房的时候说好13年不用交物业费,这才几年就说话不算数了吗? 原来,小区最近换了新的物业公司,新物管说物价上涨了,物业费也得涨,也不是要李女士全交,补上差价就可以。 李女士感到十分委屈,13年前,她和其他业主一起,满心欢喜来收房,因为开发商已经逾期很久了,终于交房了,怎能不开心? 交房时,开发商也是挺仗义的,当场向交房的部分业主承诺,免交13年物业费! 要知道,当年13年物业费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李女士觉得他们还挺有诚意的,顺利签了字,领了钥匙。 直到今年,一家新物管进驻,彻底打破了这份平静。 新物管一来,就开始梳理小区的账目。他们发现,李女士的物业费记录居然是空的,于是上门催缴。 物管一上门,李女士就出示了当年的免单承诺,可新物管的工作人员根本不认。 他们说,这是你跟他们的事,跟新物管没关系。按照现在物业费标准,比之前涨了两毛八,得按新标准补齐差价才可以。 李女士肯定不同意啊,于是坚持不交这笔新的物业费。 物管公司当然也不是什么善茬,果断使出了断电“杀手锏”。 这一断电,李女士坐不住了,多次找物管理论,但对方态度很强硬:什么时候把欠的物业费补齐,什么时候恢复供电。 像李女士这样的情况,小区还有200多户,针对这样的强盗逻辑,业主们找来了调解员评理。 面对镜头,新物管公司也表示很委屈。负责人解释说,他们刚接手小区,跟以前的开发商和物管没有任何关系,李女士手里那份13年前的承诺,是原开发商给她的补偿,不是他们给的。 作为新的服务提供方,物管付出了人力物力成本,收取物业费是天经地义的事。 至于断电,负责人则矢口否认,声称从来没有不给充电,只是希望业主能配合工作,把费用问题先解决了。 一方说断了电,一方说没断过,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此事一经传开,网友们坐不住了,直接在网上吵了起来。有网友说,你以前一个月工资1500,现在还给1500你愿意吗? 另一部分网友则针锋相对地表示,你买房的时候签合同单价1000,现在房价2000,那你是不是还要补给开发商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这场纠纷到底谁占理呢? 首先,关于新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收物业费,答案是肯定的。 享受了物管提供的保洁、保安等服务,当然应该付费,这是基本的契约精神。 至于原开发商“免13年物业费”的承诺,是原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约定,通常只对原开发商有约束力,新物管公司没有义务必须遵守。 新物管不是作出承诺的一方,除非它在接手时明确表示愿意承继这一承诺,否则没有法律义务必须遵守。 在江苏无锡就有过一个几乎一模一样的案例,最终判决原物管公司赔偿业主的物业费损失。所以,李女士这13年的“免费午餐”,在法律上确实很难让新物管来买单。 但是,新物管公司断水断电催缴物业费的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写得清清楚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断电不是催费,是侵权,是违法。 如果李女士能拿出确凿证据证明是新物管断的电,那她不仅可以要求立即恢复供电,还能就断电造成的损失,比如没法住人出去租房的费用,向新物管公司索赔。 回过头来看,李女士的困境其实是开发商的历史遗留问题。李女士最该追责的,其实是那个早已不知去向的开发商。她应该拿着当年的那份书面承诺,去起诉他们违约,要求赔偿这13年的物业费损失。 可惜的是,很多时候开发商项目结束就注销了,追责之路也会异常艰难。 这件事也给所有购房者提了个醒:收房时,任何口头承诺都不如白纸黑字写在合同里有效,而对于那些“长期饭票”式的承诺,更要留个心眼,毕竟市场有风险,承诺可能也会随着开发商的离场而失效。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来源:河南民生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