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81岁老人找调解员哭诉,说自己一把年纪打工多年,才攒了5万块钱,谁知道女儿以外孙结婚为由借走,现在翻脸不认账,因为这件事,自己老伴都气得躺床上好几天了!可是,老人的女儿却委屈地说,这5万实际是她暂时存在放父亲那的,结果父亲现在想据为己有! 2月26,河南周口发生了一件让人觉得心酸又无奈的家庭经济纠纷。 81岁的老人张先生称,他一辈子省吃俭用,想靠自己的辛勤劳作攒点钱给自己养老。 却没想到仅仅因为5万块钱与自己的亲生女儿闹得不可开交,自己的老婆子都因为这件事好几天躺在床上吃不下饭。 调解员找到张先生的儿子了解情况,其儿子称,早些年父亲随着家里的亲戚在外面打些零工,陆陆续续的攒下了5万块钱的血本钱。 2023年,张先生的二女儿因为自己的儿子结婚缺钱,将这笔钱借走了。甚至将父亲的存折也偷偷拿走,此番行为让张先生心寒不已。 张先生说当时他面对自己亲生女儿的哀求才心软了,他对着调解员哽咽,“那是我身上掉下来的肉,你自己的闺女你能不借吗?” 但哪曾想,这笔钱当初好说好商量的借出去,如今却再难要回来。 今年过年时,张先生上门去要自己这份5万块钱的养老钱。可万万让人没想到的是,二女儿不仅矢口否认没有这回事,还对着张先生大发脾气。 等到调解员来到二女儿家了解情况,刚一见面,双方的情绪就很是激动,场面一时僵持不下。 没办法,调解员只能先进行情绪安抚,随后私下进行分开调解。 调解员从张先生的二女婿口中了解到,他们家里根本没拿过张先生的养老钱,反而在其生病时一直是他们操心照料着。 二女儿也解释说,这5万块钱虽然有争议,但本来就是她自己的钱。当时她和丈夫闹了矛盾,为了财产安全,她才把这笔钱存在了张先生名下。 她还称,张先生年纪大了,平时没什么积蓄,这笔钱与张先生一点关系都没有。 一时间调解也陷入僵持,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5万块钱的来处一直成谜。 那么这笔钱到底是谁的?是老人辛苦打拼的血汗积蓄,还是二女儿存下的私房钱呢? 经过进一步证实,调解员发现了一个双方口供并不一致的地方。 张先生称:这5万块钱是自己一笔一笔慢慢攒下来的 二女儿称:这5万块钱是自己一次性存到张先生名下的,当时还是自己和老两口一起去的. 既然说法对不上,调解员便找到了当年存入这5万块钱的存单明细,并调取了银行流水。 结果显示,这笔钱的确是一次性存入的。 可张先生依旧坚持声称,这是自己外甥一次性结给自己的工钱。 而当调解员打电话给张先生的外甥时,对方在电话里明确声称自己从未一次性结过5万块钱的工钱。平时也只是现金结算,八千,六千五千的都有。 事已至此,也算真相大白了。 后续的调解中二女儿也真切表示一直希望能和父母和好,不想因为这种财产纠纷而与家里闹得不愉快。 在这件事情中所牵扯到的经济纠纷,其实核心问题在于家庭资金性质的认定,财产的所有权以及赡养义务问题。 《民法典》第919条(委托合同/保管)规定:若约定“代存/代管”,则属于保管关系,所有权仍归实际出资人。 而在这次事件中,二女儿虽然没有和张先生签订保管合同,但因为银行流水的“一次性存入”与张先生所说的“陆续攒钱”所不符,且并无借贷合意证据。 故而这张流水存单可以作为二女儿代存/保管的事实依据,钱还是会归女儿所有。 另外,针对赡养义务方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 虽然二女儿与张先生存在着家庭经济纠纷,但二女儿仍存在着需要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 好在,在调解员和村委会的共同协调下,女儿也多次表态,希望能和父亲化解矛盾、重归于好。 在此鉴于张先生这次的事件,也真诚的提醒家里的儿女和父母,一家人,钱可以算明白,但亲情不能太较真,更不能因为钱,寒了父母的心。 那么针对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