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敦化,一女子跟丈夫闹离婚,过了1个月的结婚冷静期,准备跟丈夫去办理离婚手续,没想到丈夫直接玩失踪,女子还被告知多了194万元的外债。面对债主的追讨,妻子表示他们已经要离婚了,但是对方却说,这就是你们夫妻共同债务。债主还擅自将女子娘家投资的85万元加油站分红给扣下了。面对女子的追问,债主拿不出借条、流水、去向,只有空口白牙。 女子非常崩溃,冷静一想,这可能就是丈夫自己联合这个所谓的债主,想出的一条计策吧。结局也是令大家没有想到。 第一帮帮团3月1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张女士是福建人,老公是东北人,为了组建家庭,张女士跟丈夫来到了吉林这边定居。 可是谁曾想,两个人的感情,最后也走到了尽头。夫妻感情生变,走到了闹离婚的地步。 张女士跟丈夫并没有好聚好散,而是一直在吵架、起争执、甚至闹得鸡飞狗跳。 两个人决定分居,分居4个月之后,二人去办理离婚证,相关部门让他俩先冷静,过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再过来办理离婚证。 可是谁知道,就在这个一个月的冷静期内,张女士做梦也没有想到,丈夫竟然不顾及夫妻情分,设计了圈套要陷害她。 就在办离婚手续这一天,张女士找丈夫去办证,没想到丈夫直接消失无踪,打电话也不接。 无奈,就去了二人投资的加油站那边去打听寻找,没想到老板直接说:你来的正好,正准备找你们要账呢,你丈夫欠我194万元,你替他还了吧。 这么一说,张女士直接蒙圈了。 对方又解释说,你丈夫欠我这么多钱,我不管你们是否在闹离婚,这就是你俩的夫妻共同债务。 张女士就感觉到脑袋瓜子嗡嗡嗡的,都快分道扬镳的人,之前也没听过,怎么就多出来194万元的债务呢? 问对方要钱款欠条、要账目流水、要钱款去向,这个人也都拿不出来。对方甚至还急眼了,直接就把张女士跟娘家在加油站这边的投资分红大概85万多给扣下了。 冷静下来一想,张女士感觉,这绝对就是丈夫做的,他就是故意耍这一计,临到最后,还整了这一出。 张女士先找了媒体,想要曝光处理。媒体看到张女士要把自己的行为曝光,同意不扣除投资跟分红,但是,她面对的债务,总归要偿还。 不仅要偿还可能面对的债务纠纷,还要承受婚姻破裂的痛苦,张女士真的是伤心的很。 丈夫在离婚冷静期让债主去找自己妻子要债,面对一下子多出来194万元债务,妻子不知情,需要参与偿还吗? 根据《民典法》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三种情形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双方签字确定、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债权人可以证明用于家庭共同经营。 张女士面临突然冒出来的194万元的债务,并且还发生在离婚冷静期,对于这笔款项,确实会令人焦虑不安。 但是,作为妻子,丈夫的这些债务她完全不知情,也没有实际使用这些钱款,所以,原则上张女士是不需要参与还债的,她有权拒绝偿还。 另外有一个法律观念要改变,很多人误认为,就算是离婚冷静期,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其实并不正确。即便处于离婚冷静期,如果无法举证债务用于家庭生活,仍然是属于个人债务。 债主空口无凭,说女子欠自己194万元,也拿不出钱款的流水、去向、欠条、凭证等,直接就要扣除女子的投资分红,此举合法吗? 根据《民典法》规定,民间借贷等债权关系成立的时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证据充分才可以证明债务存在。 诸如:当事人有签字说明、有实际的资金交付、具有书面债券凭证等。 如果债主无法提供上述任一证据,一直空口白牙说别人欠钱,以此为由主张债券,在判定的时候,相关部门则不会支持。 任何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还款诉求,均属于违法行为。 投资分红是基于出资享有的收益权,债权主张必须以真实、合法、有效的债务关系为基础,并且遵循法定的程序来争取实现。 随意扣划人家的投资分红,侵犯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也违背了民事执行的基本规则。 同床共枕这么多年,最后却被曾经最亲的人给背刺,张女士真的是想不通。 对此,您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