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杨先生不小心弄丢了装有40多克黄金的红色绒布袋,这黄金是妻子为给昏迷住院的父亲治病拿出来的。3分钟后,一对母子捡走。杨先生发现后崩溃自责,妻子没责怪还陪他找记者。警方正人脸识别,杨先生在镜头前双手合十求助捡到者归还,毕竟这黄金对家里挺重要的。 2月27日,下午五点半,杨先生开车带着昏迷住院的父亲出去吃饭,在长葛义乌城那边停车位上,等父亲下车时,他手从兜里抽出来,一个装着40多克黄金的红色绒布袋就掉了,他还没发现。 这黄金,是媳妇为给昏迷住院的父亲治病拿出来的,每一克都饱含着救命的希望。 等吃完饭回来,杨先生回车上拿药,这才发现黄金没了,当时他脑子嗡的一下就懵了,整个人都慌了神,站在原地不知所措。 他赶紧报了警,民警调监控发现,是3分钟后,一对母子捡走了。 杨先生看着监控画面,心里那个自责,他不停地捶自己胸口,怪自己怎么这么不小心。 妻子知道后,没有一句责怪,还安慰杨先生别着急,陪着他一起找记者求助。 这妻子真是通情达理,知道现在不是埋怨的时候,得赶紧想办法找回黄金。 民警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人脸识别,希望能尽快找到这对母子。 杨先生在镜头前双手合十,眼里满是祈求,声音带着哭腔说,这黄金对家里太重要了,是父亲的救命钱,求捡到者能归还。 这黄金要是找不回来,杨先生一家可咋办。 这母子俩捡到黄金后,心里会怎么想呢?是想着占为己有,还是想着归还给失主呢? 先不说道德层面,就从法律角度来看看这事。 这母子俩捡到黄金不归还,到底算不算违法呢? 这黄金可不是普通东西,价值好几万,这母子俩要是一直不还,那可就麻烦了。 有人说,捡到东西不归还,顶多算不道德,怎么还能违法呢? 这你还真就错了,法律上对这事可有明确规定。 据《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这母子俩捡到黄金,没有及时通知杨先生,也没有送交公安部门,而是选择占为己有,这明显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那么,杨先生能不能起诉这对母子呢? 依据《民法典》第316条还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母子俩要是把黄金弄丢了或者卖了,那可就得承担赔偿责任了,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这母子俩要是拒不归还黄金,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侵占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第270条之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黄金价值好几万,数额不小,这母子俩要是真走到这一步,那可就后悔都来不及了。 这母子俩要是不知法不懂法,以为捡到东西就是自己的,那还算不算违法呢? 这可别想蒙混过关,法律可不管你知不知道,只要你实施了违法行为,就得承担法律责任。 不知道法律,不是逃避责任的借口,每个人都得学法懂法守法,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这母子俩要是看到杨先生在镜头前的求助,心里能有点触动,主动归还黄金,那这事也就圆满解决了。 要是还执迷不悟,那可就真是自食恶果了。 注意,捡到东西一定要及时归还或者交给有关部门,别贪小便宜吃大亏。 这些黄金对杨先生一家来说,那可是救命钱。 希望这母子俩能迷途知返,赶紧归还黄金,让杨先生一家能安心给父亲治病。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这母子俩到底会不会归还黄金呢,一起来讨论一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