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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一男子跟女友相恋,同居期间二人感情稳定,生下了两个女儿。因为害怕被束缚

广西贵港,一男子跟女友相恋,同居期间二人感情稳定,生下了两个女儿。因为害怕被束缚,这俩人也不想去领证,后来孩子要上学、医疗,无奈只能去领取了结婚证。没过几年,两人因为感情不和又去离了婚,小女儿则判给了男子。带着孩子生活,男子发现这娃跟自己长得一点都不像。男子去做了鉴定,结果如他所料:小女儿确实不是他所生的。 得知孩子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男子非常愤怒,就把前妻给告了,要求她赔偿自己的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 浪涨新闻2月23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要说现在年轻人的婚恋观在于,他们认为结婚证会束缚自己的自由,所以有很多人都不去领证。 蓝先生跟杨女士,就是这样的一对情侣。 初次相遇之后,蓝某跟杨某就相识、相恋,之后感情迅速升温,二人相处起来就跟家人一样。 之后,杨某就搬进了蓝某家中居住,两个人正式开启同居生活。 因为非常信赖彼此的感情,如果真心相爱,倒也不必被一张结婚证给束缚了。所以,蓝某跟杨某二人并没有去领取结婚证。 就这样,两个人无名无分的同居了15年。 在这个15年内,两个人还先后生育了两个女儿,时间一晃,小女儿也已经10岁了。 本来害怕被一张证件给束缚,所以才没有领证。但是孩子大了,要念书了,就需要一些证件支撑。 因此,蓝某二人就去领取了结婚证。 要说男子蓝某是真心爱着自己的妻子的,可是,其实在相处期间,妻子早就外面有人了,只不过一直隐瞒着蓝某,隐秘工作做得很好。 有这样的猫腻在,即便领取了结婚证,二人也逐渐产生了矛盾,没多久之后,二人又去扯了离婚证。 离婚之后,小女儿被判给了蓝某。大女儿则跟着母亲杨某一起生活。 跟小女儿生活期间,周围邻居闲言闲语,说这个孩子,跟爸爸长得一点都不像。 当初蓝某并不想怀疑,不想质疑跟前妻的感情,也不想破坏自己跟孩子的父女之情。 但是后来他自己也察觉到,确实,这个孩子咋跟自己长得,真的很不像呢? 带着自己的怀疑,蓝某就去做了鉴定,没想到,结果确实显示,自己跟小女儿,没有父女关系。 养了十多年的闺女,现在却跟自己没有血缘关系?这让蓝某怎么可以接受呢,他们之间早就有父女感情在维系了。 然而,因为一张报告,因为妻子的不忠,如今自己的付出,全都成为了笑话。 越想越生气,蓝某准备将前妻给上诉了,要求她偿还抚养费,并且还要额外赔偿精神损失费。 相关部门是如何判定的呢? 由于前妻杨某刻意隐瞒,背叛自己丈夫的感情,跟他人生育小孩,却欺骗丈夫来抚养,不仅让蓝某的情感付出全都落空、也造成了较大的财产损失,知情权也被侵害。 最后的判定也下来了! 蓝某作为无过错方,杨某需要退还抚养费4万元,并且赔偿精神损害费8000元给到蓝某。 所以说,耗费了金钱、感情,最后却是一场空,哪个男人可以接受呢? 要说杨某的这个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性抚养”。 根据《民典法》第985条规定,没有法定抚养义务,而帮助他人抚养子女,构成不当得利,被侵权人有权要求返还。 孩子不是亲生的,就是妻子情感背叛导致。在这样的情况下,男子作为被欺骗方,有权依法主张返还抚养费、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等民事权益。 而前妻一直故意隐瞒自己的丈夫,已经构成对丈夫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双重侵害。 另外,蓝某面对眼前的这个“女儿”,之后是不是就要解除父女关系、自此不再联系呢? 确实,在否认亲子关系之后,就要解除监护义务。 根据《民典法》第1073条规定,一方有证据可以证明子女并非亲生,则可以向相关部门请求否认亲子关系。 蓝某确定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确定没有亲子关系之后,就不需要再承担抚养义务,也可以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而之后,孩子对于蓝某,也不再承担赡养义务。 10多年的父女关系、自此切断,不过,这并非蓝某想要看到的,毕竟这个孩子,是他耗费了很多感情带大的。 一切,都要归咎于自己的前妻杨某,纵然当时没有领证,也不用如此放飞自我。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