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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38岁男子在足浴店上班,除夕老板组织聚餐,男子突然晕倒。众人没及时送医

浙江杭州,38岁男子在足浴店上班,除夕老板组织聚餐,男子突然晕倒。众人没及时送医,抬回店里躺了一个多小时才叫120,虽全力抢救,男子还是离世。家属认为足浴店耽误抢救时间,索赔250万,足浴店只愿人道主义赔20万,双方没谈拢,家属维权还遭刁难,事情还在僵持。

肖哥今年38岁,上有老下有小。

一家人的开销,全压在他身上,他没什么文化,找份足浴店的工作不容易,每天勤勤恳恳,不敢偷懒。

就盼着过年多挣点加班费,年后给孩子交学费,给老人买些补品。

2026年2月除夕,别人都在家团圆吃年夜饭。

足浴店老板说,员工辛苦了,组织大家聚餐,也算过年。肖哥本来想回家,架不住老板和同事劝说,就留下了。

聚餐时,大家都在喝酒,劝酒的声音此起彼伏,肖哥性子实在,别人劝就喝,没一会儿就喝了不少。

喝到一半,他突然脸色发白,身子一软,直直地倒在了地上。

当时在场的有七八个人,都是同事和老板,没人慌,也没人第一时间想到打120。

有人说,喝多了睡一觉就好,有人说,别小题大做,免得扫了大家的兴。

几个人七手八脚,把肖哥抬回了足浴店,放在休息室的沙发上。

没人管他有没有呼吸,有没有反应,就任由他躺着。

这一躺,就是一个多小时。

期间有人路过,看了一眼,还是没当回事。直到有人发现,肖哥的身子越来越凉,脸色紫得吓人,才慌了神。

慌忙打了120,急救车来得很快,几分钟就到了店里。

医护人员赶紧做急救,一边抢救一边往医院送。

可一切都晚了,送到医院后,经过全力抢救,还是没能救回肖哥的命。

肖哥的家属接到消息,连夜赶过来,一见到肖哥的遗体,当场就崩溃了。

妻子哭得站都站不稳,老人抱着肖哥的手,一遍遍喊着他的名字,孩子吓得直哭,不知道爸爸再也不会回来了。

后来家属才知道,肖哥晕倒后,足足被耽误了一个多小时才送医,他们越想越气,要是当时及时打120,要是有人多上点心,肖哥说不定还能活着。

家属找到足浴店,要求赔偿250万。

这笔钱,是肖哥未来十几年能挣的工资,是养活一家人的希望。

可足浴店的态度很冷淡,老板说,肖哥是自己喝酒晕倒的,和店里没关系。

只愿意拿出20万,说是人道主义补偿,多一分都没有。

双方谈了好几次,都谈不拢。

足浴店态度越来越强硬,甚至开始刁难维权的家属。

家属没办法,只能搬到足浴店大堂住,想讨个说法。

可店里故意断水断电,还安排人嘲讽辱骂,逼着他们离开。

好好的一个人,除夕聚餐后就没了,家属维权难,足浴店拒不担责,这事儿越想越让人寒心。

那么,肖哥的离世,足浴店到底有没有责任?拖延送医的行为,算不算过错?250万的索赔合理吗?足浴店的刁难行为,又有没有触犯法律呢?

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肖哥是足浴店员工,老板组织聚餐,属于工作相关的集体活动,店里对员工有安全保障义务。

肖哥晕倒后,在场的老板和同事,明明能及时打120,却拖延一个多小时,这就是明显的过错。

据《民法典》第1198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足浴店作为经营场所,员工在店内及相关活动中突发危险,店里有义务及时救助,拖延送医就是未尽到义务。

250万的索赔,是家属结合肖哥的收入、家庭负担提出的,并非漫天要价。

而足浴店只愿赔20万,明显不合理,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至于刁难家属的行为,更是错误的,若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及侵权。

依据《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肖哥自己喝酒过多,对晕倒有一定责任,但这不能免除足浴店拖延送医的主要责任。

足浴店的拖延行为,直接导致肖哥错过最佳抢救时间,理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20万的人道主义补偿远远不够。

目前,这件事还在僵持中,没有最终的判决结果。

肖哥的离去,让一个家庭碎了。

足浴店的冷漠和刁难,更让人难以接受。

大家觉得,足浴店该赔多少钱才合理?拖延送医的行为,该不该追究相关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