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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李某在电商平台两次低价买3箱剑南春白酒,经鉴定是假酒。他申请仅退款,商家只

安徽,李某在电商平台两次低价买3箱剑南春白酒,经鉴定是假酒。他申请仅退款,商家只退一箱钱便不再理会,平台也没处理。李某气不过把商家告上法院索赔13816元,法院审理发现他是“职业打假人”,近一年打了近60起官司。虽售假商家有责任,但购买需在合理生活消费范围,法院认定买一瓶算正常消费,最终判决结果让李某傻眼。

法院开庭的时候,一查李某的诉讼记录,直接惊到众人。

近一年时间,他居然打了快60起官司,全是跟打假有关。

说白了,他根本不是普通消费者,就是靠打假赚钱的职业选手。

李某,为什么会盯上这家卖剑南春的店呢?

去年6月,他刷电商平台,无意间刷到这家店。

剑南春大家都知道,平时价格不低,这家店的报价却格外便宜。

他没多想,先下手买了一箱,花了628块。

现在回想起来,商家其实已经留了心眼。

商品页面上写着口感和真酒相似90%,还特意问他知不知道这酒的情况。

李某没吭声,假装没看懂,默默付了钱。

酒收到后,他没急着找商家,反而过了两天,又下单了两箱。

这次花了1256块,比第一次多花了一倍还多。

更直接的是,他这次主动问商家,这酒是不是高仿。

商家也没藏着掖着,直接承认了是高仿酒。

到这儿其实就很明显了,李某从一开始就没打算正常消费。

他就是摸清了商家售假的底细,故意多买,等着后续索赔。

三箱酒全部到手后,他找了专业机构鉴定。

鉴定结果很明确,三箱全是假酒,没有一瓶是真的。

剑南春的真假其实有不少辨别方法,比如真酒的商标有激光雕刻的凹凸感,假酒没有,瓶盖的温变线加热会消失,假酒也做不到。

李某拿着鉴定报告,直接在平台申请仅退款。

他的想法很简单,假酒不能要,钱必须全退。

可商家只退了他第一箱的628块,剩下两箱的钱,再也没动静。

他找平台投诉,平台也没给出合理处理,就一直拖着。

李某气坏了,觉得自己吃了亏。

他直接整理好所有证据,把商家告上了法院,一开口就索赔13816元。

他以为自己手握假酒鉴定报告,稳赢不输。

毕竟平时打假,他靠这种方式赚了不少钱,从没失过手。

可他没想到,法院的审理,直接戳破了他的心思。

法院不仅查了假酒的鉴定结果,还查了他的诉讼记录。

近一年60起官司,涉及各行各业,全是索赔案件。

法官一看就明白,他这不是正常维权,是职业打假。

就算是职业打假,商家售假难道就没错吗?李某的索赔就不该支持吗?

商家售假,肯定是违法的。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该法的核心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的是正常生活消费。

商店家卖假剑南春,明显违反了这条规定,必须承担责任。

但问题出在李某身上,他不是普通消费者。

法律支持的索赔,前提是基于合理的生活消费需求。

普通人买剑南春,要么自己喝,要么走亲戚送礼,买一瓶、一箱都算合理。

但李某一次性买三箱,还在明知是高仿的情况下二次下单,明显超出了正常消费范围。

而且他近一年打了近60起官司,足以证明他购买假酒的目的,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通过索赔获利,这和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初衷不符。

最高法也有相关指导意见,明确不支持职业打假人超出合理消费范围的索赔请求,就是为了防止有人滥用维权途径,扰乱市场秩序。

所以法院最终认定,李某购买的三箱假酒中,只有一瓶符合正常消费,只支持这一瓶的十倍赔偿。

商家售假该罚,但职业打假人借打假牟利,也不会被法律支持。

既不能让售假商家逍遥法外,也不能让职业打假人钻法律的空子,这才是法院判决的初衷。

最终的判决结果很明确,法院只支持一瓶的10倍赔偿,加上商家没退的两箱酒的钱,一共赔偿李某2296块。

这个结果,让一心想靠索赔赚钱的李某彻底傻眼。

维权是每个人的权利,但不能把维权当成牟利的工具。

商家售假有错,该罚该赔,但李某的行为,也确实超出了合理维权的范畴。

你们觉得,法院这个判决合理吗?如果是你,遇到假酒,会怎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