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2日,自然资发〔2025〕217号文核心内容
全称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分类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核心是分类化解宅基地确权历史遗留问题,实现应登尽登,严守政策底线。
一、核心背景与目标
- 背景:长期存在“一户多宅”、审批手续缺失、面积超标等问题,大量宅基地和农房无法登记,农民权益难保障。
- 目标:民生导向实现“应登尽登”,固化农民不动产权利;发展导向规范管理,为宅基地改革提供产权基础,助力乡村振兴。
二、四类核心问题处置规则
1. “一户多宅”分类确权
- 合法取得(继承、审批等)直接登记。
- 面积合规:多宗面积和未超标准,按“一处宅基地”登记,不强制合并。
- 面积超标:标准内选一处或多处完整宅基地登记,超标部分不登记。
- 分户未办:符合条件未分户的,按地方规定分户后登记,户籍与登记不互为前置。
- 易地搬迁:退出原宅基地,新宅方可登记;原宅已登记的可直接注销。
- 继承:依法继承农房占用的宅基地可登记,严防变相买卖。
2. 审批手续缺失简化流程
- 用地未审批:符合“一户一宅”、实地为建设用地,经村集体确认、公告15日无异议,报乡镇审批后登记;2020年7月3日前占用农用地建成的,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确认后按建设用地登记。
- 规划未审批:按规划区与建成时间区分处置,老房多按现状登记,新规后需补办手续。
- 用地和规划均未审批:可合并流程办理,宅基地先达标先登记,房屋达标后再办房地一体登记。
3. 面积超标分段处理
- 1982年前:范围未扩大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登记。
- 1982-1987年:按批准面积登记,超占未处理部分附记。
- 1987年后:按批准面积登记,超占部分附记。
- 2025年通知后:新批宅基地严格按审批面积登记,超标部分不再附记。
4. 其他特殊情形
- 继承农房占用宅基地可登记,强化管理防变相买卖。
- 易地搬迁“建新不还旧”,退旧宅后新宅方可登记。
三、负面清单(一律不得登记)
1. 城镇居民违法购买或占地建房。
2. 社会资本下乡建别墅大院、私人会馆。
3. 借流转之名违法圈占、买卖宅基地,违规合作建房。
4. “小产权房”。
5. 违反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设的住宅。
6. 超占超建超附记额度,或违法占地且无居住功能的农房。
7. 纳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台账的农房(处置后再衔接登记)。
四、便民举措与部门协作
- 联审联办:推动审批、规划许可、登记“一站式”办理。
- 数据共享:减少重复提交材料。
- 集中办理:村集体统一组织申报,“送证上门”。
- 电子证照:支持制发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
- 权益保障:登记列明所有家庭成员权利,保障妇女、儿童等权益。
五、适用范围与注意事项
- 仅适用于历史遗留问题,2025年通知印发后新建农房按现行审批流程执行。
- 地方已有政策的,可按地方规定办理。
- 分户需合理,不得虚假分户,户籍与登记不互为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