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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正常生理需求!江苏一男子找到一份1万月薪的工作,可老板却发现这人经常去卫生间

超出正常生理需求!江苏一男子找到一份1万月薪的工作,可老板却发现这人经常去卫生间。忍无可忍的公司最终“以擅自离岗”将其解雇,男子不服将公司诉至法院,法官看着公司的视频证据傻眼了:小伙上厕所最短31分钟,最长3小时5分钟,每天在上厕所时间最短1小时22分,最长6小时21分!

月薪一万的轻松工作,为何成了“厕所钉子户”的培养皿?

2013年的春天,江苏某制造企业的招聘公告贴满人才市场。

对于42岁的王某而言,这份月薪一万元的厂区巡逻岗堪称“梦中情职”。

无需体力劳动,不用加班熬夜,每天只需定时巡查厂房设备。

更让他安心的是,公司主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在当时被视为“铁饭碗”的象征。

入职初期的王某确实勤勉。

同事们记得他总是第一个到岗,巡逻日志写得工工整整,连消防栓的螺丝松动都能及时发现。

直到半年后,巡逻路线的单调开始侵蚀他的耐心。

第一次躲在卫生间刷短视频时,王某特意定了25分钟的闹钟。

当他走出隔间,发现主管刚好经过走廊,虚惊一场后反而尝到了甜头。

这种“秘密基地”的使用频率呈几何级增长。

起初是每天2-3次短暂“充电”,后来发展成上午下午各占坑2小时。

监控录像显示,2023年2月的某个工作日,他从9点03分进入卫生间,直到12点08分才扶着墙出来,期间除了中途出来接水,几乎全程“驻扎”。

更夸张的是3月15日,系统记录他累计在卫生间停留6小时21分钟,相当于当天75%的上班时间都在隔间里度过。

“好几次找他交接工作,同事都说‘在厕所呢’。”

车间主任老李回忆,“开始以为是肠胃不好,后来发现他出来时精神抖擞,手机屏幕还亮着游戏界面。”

这种反常现象最终引起了管理层的警觉。

2023年4月,人力资源部调取了过去半年的监控数据。

当Excel表格弹出统计结果时,在场所有人都倒吸一口凉气。

单次如厕最短时长31分钟,单次如厕最长时长3小时5分钟。

日均如厕最短时长1小时22分钟,日均如厕最长时长6小时21分钟。

“这哪是上厕所?简直是在里面安了家。”

人事经理指着屏幕上的时间戳苦笑。

按照公司《员工手册》第7章第3条规定:“擅自离岗超过2小时视为旷工半天,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可解除劳动合同。”

王某的行为早已突破制度红线。

2023年5月,盖着公章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到王某手中。

理由栏赫然写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多次长时间擅自离岗,累计旷工达12天。”

“我这是正常生理需求!”

王某拍着桌子拒绝签字,“人有三急,你们不能剥夺我上厕所的权利!”

在他看来,月薪一万元的工作本就该“轻松自由”,何况自己从未耽误过紧急事务的处理。

协商无果后,王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万元。

庭审中,他反复强调“如厕权是基本人权”,却无法解释为何单次如厕时间长达3小时。

当仲裁员要求其提供医院出具的“特殊疾病证明”时,王某哑口无言。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享有生理需求保障权,但该权利需在合理范围内行使。

参照《劳动法》第3条及《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医学常识成年人单次如厕时间通常不超过15分钟,每日累计不超过1小时,王某的行为明显超出合理范畴。

2024年初夏,二审维持原判。

当王某收到败诉判决书时,距离他被解雇已过去整整一年。

曾经引以为傲的“铁饭碗”,最终碎在了日均6小时的“厕所时光”里。

这起案件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有网友犀利评论:“月薪一万请的是巡逻员,不是厕所VIP。”

更有HR从业者透露,类似“带薪如厕”现象在管理松散的企业并不罕见,但像王某这样“登峰造极”的案例实属罕见。

法律专家指出,此案的核心在于“合理限度”的认定。

正如法官在判决书中强调:“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不能以行使基本权利为名,行损害用人单位利益之实。”

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既需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也应明确行为边界,避免陷入“管与不管”的两难境地。

如今,王某的名字已成为当地职场警示教育的典型案例。

而那间曾见证他“厕所生涯”的隔间,早已更换了门锁。

高薪不是摸鱼的护身符,舒适区不是懈怠的温床。

当你在厕所里刷着手机感叹“岁月静好”时,时代的浪潮早已漫过脚踝。

真正的职业尊严,永远来自对规则的敬畏与对责任的担当。

主要信源:(陕西省潼关县人民法院——江苏一月薪万元员工“带薪如厕”被辞后起诉公司-陕西省潼关县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