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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烟花爆竹及无人机等加强管控的通告

关于对烟花爆竹及无人机等加强管控的通告为保障遵义市2026年“闪亮遵义・悦享暖冬”迎新促消费活动期间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

关于对烟花爆竹及无人机等加强管控的通告

为保障遵义市2026年“闪亮遵义・悦享暖冬”迎新促消费活动期间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与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法律法规,现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及禁止飞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物的管控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自2025年12月31日10时00分起至2026年01月01日06时00分止。

二、管控范围

(一)核心管控区:遵义市新蒲新区跨年迎新活动举办场馆(遵义大剧院)及周边5公里范围内区域;

(二)重点管控区:交通枢纽、易燃易爆场所、医疗机构、学校、文物保护机构、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等区域;

(三)延伸管控区:跨年迎新活动涉及的主要交通沿线及人员密集区域。

三、管控要求

(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管控区域不得设置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已取得经营许可的,需在管控起始日前清空库存并暂停经营;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相关物品;

3.禁止携带、递送烟花爆竹在管控区域内任何场所进行燃放(为确保本次活动安全有序,在本通告管控区域及管控时间内,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的管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结束后,按照《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禁限放要求执行);

4.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公安机关等部门将按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强化巡查管控;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宣传引导,社区、物业等需做好辖区内劝阻提醒工作,未成年人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责任。

(二)禁止飞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物

1.禁止在管控区域起降、飞行各类无人机(含消费级、工业级)、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低慢小”飞行器;

2.禁止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空飘气球、孔明灯、风筝等低空飞行物和空飘物的起降、施放活动;

3.因活动安保、应急救援、宣传报道等特殊情况需要飞行的,需在2025年12月29日前向公安机关及空管部门报备,经批准并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区域内飞行,飞行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飞行安全规定。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没收物品等处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和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凡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2.凡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凡违规飞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物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反制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予以直接击落,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由违规操纵单位或者个人全部承担。

五、举报与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相关部门对举报线索将依法查处。举报电话:遵义市公安局新蒲分局0851-28657171;遵义市新蒲新区应急管理局0851-28229064;遵义市新蒲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851-28657377:遵义市新蒲新区住房和交通运输局0851-27903046。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规定,主动配合管控工作,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环保的跨年迎新环境。

特此通告。

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8日来源: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