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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了10年的家,突然被查封要拍卖!全款127万买的房,竟被开发商偷偷抵押给银行?

住了10年的家,突然被查封要拍卖!全款127万买的房,竟被开发商偷偷抵押给银行?法院判决亮了 住了十年的家,突然被敲门告知“要拍卖” 大连的王女士,最近经历了一场现实版的“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 十年前,她拿出攒了大半辈子的127万元,全款在当地买下一套商品房。签合同、交钱、入住,一切顺理成章。十年间,她在这套房子里过日子、交物业费,从没想过这房子还能出什么“岔子”。 直到今年年初,法院工作人员上门,递给她一纸查封通知:这套房子要被拍卖了,因为开发商早就把它抵押给了银行,现在贷款还不上,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王女士当场就蒙了:“我全款买的房,住了十年,怎么突然就不是我的了?” 王女士赶紧翻箱倒柜找出当年的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又通过法院查询才搞清楚——原来开发商在卖给她房子后不久,就悄悄把这套房和其余多套房产一并抵押给银行,贷了一大笔钱。 十年间,开发商没还上钱,也没告诉她抵押的事。银行则因为手握“合法抵押登记”,直接向法院申请拍卖房产抵债。 “他们抵押的时候,这房子早就是我的了!”王女士又气又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停止拍卖。法院审查后,支持了她的异议,裁定“中止执行”。 没想到,银行不干了。 银行方面很快提起诉讼,把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继续拍卖房子。银行的理由很硬气:我们办理了正规抵押登记,享有抵押权,王女士和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不能对抗我们的优先受偿权。 一边是手握抵押权的银行,一边是住了十年、全然不知情的购房者,房子该归谁? 法院判决:购房人权利应受保护 案件审理中,王女士提交了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凭证、十年来的物业缴费单、水电费记录等一系列证据,证明自己早在抵押前就已经买房、付款并实际占有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 - 王女士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 - 她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并实际居住使用长达十年; - 开发商在未告知购房人的情况下,将已出售房屋抵押,存在明显过错; - 王女士作为善意购房人,其权利应当优先保护。 最终,法院驳回了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持中止拍卖的裁定。 胜诉的消息传来,王女士忍不住哭了。这大半年,她一边整理证据一边跑法院,精神压力巨大。“真没想过,全款买的房,住了十年,还要为‘是不是自己的家’打官司。” 好在,法律这次站在了她这一边。 这案子看起来是购房人和银行的对抗,其实核心是:开发商“一房二卖”(实为先卖后抵)的锅,该由谁来背? 法院的判决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 如果购房人确实**早于抵押签订合同、付清全款并实际占有房屋**,那么即便抵押登记在后,购房人的权利也应优先得到保护。 但这绝不意味着购房人可以高枕无忧。 提醒所有买房人: 1. 哪怕全款买房,也尽量尽快办理网签备案,甚至预告登记; 2. 购房前可通过房产部门查询房屋状态,确认有无抵押、查封; 3. 所有合同、票据、转账记录务必永久保存,关键时刻能“保家”。 房子对普通人来说,往往是一家人的根基。法律保护善意购房人,但你自己也得留个心眼——毕竟,不是每个开发商都值得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