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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团与海峡风度在以立法层面宣告“宪法法庭”对“宪诉法”所作的违宪判决无效不谋

国民党团与海峡风度在以立法层面宣告“宪法法庭”对“宪诉法”所作的违宪判决无效不谋而合!但有两点论述建议修改。 决议草案同时宣布,今后未达法定门槛组成的合议庭所作的任何裁判具不均效力。决议草案与海峡风度之前的呼吁,在头条发表的意见主旨基本相同。 但我对决议草案两点表述不予认可,建议修改。 一是草案说,即使依旧制作成判也需6人同意,而非5人。对此本人认为,根本无须提到旧制,因为旧制已彻底失效,国民党团的退一步说实际是落入了民进党的陷阱。一来相当于承认旧制是有效的,二来如果旧制有效就给民进诡辩提供了空间,即缺席的三位是自行回避,如根据旧制,回避法官不计入应出席总额,所以根据5席的三分之多数决,4位法官即可作成判决。所以如提旧制,民进党就这样诡辩。 所以国民党要锁定立场,旧制彻底失效,无适用之空间,只能适用新制,10人出席,9人同意方可通过违效案。不给两可论述之空间。 因此在非正式官方场合旧制适用问题可以拿来辩论,但如作成正式立法层面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就不要用二分法,退一步说等论述。 其次我不同意决议草案中提到的程序“重大瑕疵”的论述,这不叫重大瑕疵,这叫重大违法违“宪”,用瑕疵,其程度太轻,即使前面加上“重大”二字,他还是瑕疵,而瑕疵是可以补正的,不必然导致结果无效。只有程序重大违法,才会导致裁判无效认定之理由。因此建议将草案中的“重大瑕疵”改为“重大违法”! 所以还特请头条好友 @罗智强台灣 @唐湘龙在台湾 @台湾钮则勋教授 @杨永明台湾 @赖岳谦TV @陈凤馨台湾 @谢寒冰台湾 @郭正亮台湾 @侯汉廷台湾 @游梓翔 @蔡正元博士 将@海峡风度 之建议转告国民党立院党团,以供诸位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