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看到西方所谓的人权组织呼吁“尊重性工作者”或鼓吹“性产业”,我就觉得无比恶心。这些人一边把妇女当作工具肆意剥削,一边又虚伪地讲“妇女权益”,还要站在道德制高点居高临下地批评其他国家。一个娼妓合法的国家,不配提“女性权益”四个字。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的国家就明确说明卖淫嫖娼是旧中国遗留下来的社会丑恶现象,也是危害人民身心健康的社会痼疾。新中国成立伊始即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禁止。1949年11月北京市第二届人民代表会议率先作出禁娼决定,当即关闭所有妓院,将妓女集中起来进行学习和教育,帮助她们改造思想、医治性病、学习劳动技能,引导和帮助她们建立正常生活,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继北京之后,全国各大中小城市纷纷开展禁娼运动,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使这种在中国延续三千多年、严重摧残妇女身心健康和尊严的罪恶渊薮绝迹。哪个人不愿意有尊严地活着?哪个人又愿意被他人玩弄?任何鼓吹性产业合法的人,都是没有尊严,也不尊重他人尊严的人。全都拉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