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孙利张子湾)近日,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家属将一面写有“法为基石民为本,公正司法暖人心”的锦旗送到高阳县人民法院,对法院的工作给予了认可与赞扬。
今年2月,韩某某驾驶人力三轮车与高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韩某某脑外伤、颅内出血伴多处骨折。高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经处理,认定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韩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韩某某向高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万余元。
原告韩某某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长期护理和治疗,两个孩子尚且年幼,家庭生活拮据。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魏家旺将韩某某实际情况告知伤残鉴定机构,督促鉴定机构尽快出具司法鉴定意见,并及时开庭依法审理了此案。魏家旺结合病例、司法鉴定意见等材料,综合考量实际情况,最终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付原告韩某某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8万余元。
日前,某保险公司已将48万余元赔偿款履行完毕,韩某某的后续康复治疗与生活有了经济保障。至此,该交通事故纠纷圆满高效解决,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