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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被包养了,就不要谈什么人格独立! ​​王成院长说自己提的立法建议全是为了

既然被包养了,就不要谈什么人格独立! ​​王成院长说自己提的立法建议全是为了国家利益,可项立刚就问了句经费从哪来,他直接甩了句“没必要交代”,这回应也太霸道了。 项立刚后来提议弄个“代理人法案”,把那些拿外国钱做研究的行为管起来,结果法学院那边马上就表示反对。 这话听着就不对劲,公众要知道经费来源可不是无理取闹。项立刚2025年12月就专门发文,直指北大法学院等高校接受境外资助却不公示,其中就包括瑞典SIDA的长期资助。 立法建议可不是写篇论文那么简单,直接关系到政策走向和公众利益,资金来源透明本就是底线。美国《高等教育法》早就规定,高校接受外国政府资助超25万美元必须报备,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就因未披露沙特捐赠被罚了280万美元。 项立刚的提议其实有明确参照,就是借鉴美国的《外国代理人登记法》(FARA)。他明确要求,接受境外资助影响立法的主体,必须强制披露资金来源、金额和流向,瞒报漏报要受法律制裁。 法学院的反对理由听着冠冕堂皇,说什么“限制国际交流”“违背学术自由”。可实际情况是,他们不少项目拿了境外政府资助,研究议题却和对方外交政策高度契合,还藏着价值观输出的条款。 有公开信息显示,某高校法学院二十年里靠境外资金培养了三百多名相关方向的硕博,这些项目既不公开资金明细,也不说明附带条件。 项立刚的担忧绝非多余,国家安全机关早就查处过不少案例。有的境外机构以合作名义,非法搜集我国航运、气象等敏感数据,直接危害国家安全。 更有意思的是,这些反对的法学院精英,平时总喊着“国际接轨”。可美国、欧盟早就有类似的境外资助监管制度,他们却选择性失明,分明是只想享受境外资金的好处,不想受监管约束。 高校接受境外资助本无可厚非,但涉及立法建议这种关键领域,就不能搞“暗箱操作”。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连哈佛都得公开境外金主名单,我们的高校没道理搞特殊。 这场争论根本不是学术自由和监管的对立,而是要不要守住国家安全的底线。拿了外国的钱,又想影响本国立法,还拒绝公开透明,这本身就违背了学术中立的原则。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