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公安局 滨州市城管局:关于文明养犬的通告 2025年12月12日,滨州市公安局、城管局发布文明养犬通告,适用于城市建成区范围,依据《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规范养犬行为: 办法规定,养犬人需依法文明养犬,为犬只按期接种狂犬病疫苗(幼犬满三月起15日内、免疫间隔期满前等时限),禁止饲养48种烈性犬及杂交品种,个人每户限养1只(导盲犬/扶助犬除外);需在取得免疫证15日内办理养犬备案登记,信息变更或犬只处置后15日内办理变更/注销登记。 携犬出户需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佩戴犬牌,小型犬用≤2米犬绳、大型犬用≤1.5米犬绳且戴嘴套,主动避让他人,乘电梯需防护并错峰;犬只禁入水源保护区、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导盲犬/扶助犬除外)。 犬只伤人后养犬人需立即送医并垫付费用;违反规定将面临罚款、犬只收容等处罚(如未备案罚200元,携烈性犬进禁区罚500元等),阻碍执法将依法追责。 呼吁社会各界配合引导文明养犬,共同维护公共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