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真荒唐!”山东,一男子在研究生女友意识不清醒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万万没想到,女友意识清醒后,竟控告男子强奸,甚至还将男子及男子的父母告上了法院,称男子不顾及她的感受,导致发生关系后产生了抑郁,所以要求男子和男子的父母赔偿各项损失7万元,并赔礼道歉。(来源:津云) 于先生和女友王某恋爱多年,二人没少发生关系。可2021年6月1日那天发生关系后,却让二人从恋人成为了仇人。 据王某表示,那天她生病了,身体不太舒服,可是于先生却不顾及她的感受,在她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强行发生了关系。 就因为这个事情,事后王某和于先生大吵了一架,并导致最终分手,王某也因为此事感到了巨大的精神压力,一度出现割腕和跳楼自杀等行为,所幸父母发现得及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在王某的抑郁疾病得到抑制后,她带着朋友赵某找于先生讨说法。谁知于先生的父母不仅辱骂了王某,还与赵某动了手,将赵某的手机也摔坏了。后来经警方调解,赔了赵某2630元。 之后,王某再次找于先生协商赔偿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但遭到了于先生的拒绝。 王某表示,在2022年9月13日的晚上10点多,自己去找于先生协商赔偿一事时,于先生还将其压在床上,实施强行亲吻、掌掴等行为,导致其病情加重,甚至一度出现吐血、昏迷等症状,后被送到医院治疗了很久。医院诊断为重度抑郁症。 2022年10月9日,王某选择了报警,指控于先生强奸罪,警方受理了案件。 次日,警方考虑到王某与于先生发生关系时,所以虽然受理了案件,但并未作出处理,只是对于先生那天晚上殴打王某一事作出了调解,由于先生赔偿王某5000元,并向王某赔礼道歉,王某则放弃追究于先生的行政违法责任。 由于警方迟迟对强奸一案没有处理,在2022年11月8日,王某改为控告于先生强制猥亵罪。警方当时给出的回复是:于先生的情况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情形,所以需要立案调查。 在警方调查期间,王某将于先生以及于先生的父母告上法院,索要各项损失7万元,并赔礼道歉,同时要求于先生返还关于王某的奖学金证书、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等材料。 在法庭上,王某将警方的立案记录,以及与于先生的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一一提交,以证明自己所说属实,并希望法院能够支持自己的诉请。 从王某与于先生的纠纷来看,于先生的确是做得不对的。 虽然王某与于先生是恋人关系,发生关系也是十分正常的,但在王某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于先生还要强行发生关系,这明显就是不尊重王某,侵犯了王某的性权利。 当然鉴于于先生和王某的恋人这层关系,于先生这样的行为倒还不至于构成强奸罪。 不过,《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见,从侵权角度来看,王某的抑郁症以及自杀行为,均是由于先生强行发生关系导致,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王某要求于先生赔偿也算合法合理。 那于先生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为何会构成强制猥亵罪? 这里就要看于先生在2022年9月13日的晚上10点多时,与王某之间是否还属于恋人关系了。 如果二人因为那次强行发生关系后分手,然后于先生对王某实施了殴打和强行亲吻行为,那构成强制猥亵罪无疑。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过,于先生及其父母在法庭上均反驳了王某的证言,称王某虚构事实。 其实从警方的调解记录等,就可以确定于先生的确对王某动过手,且警方也认可了于先生有强制猥亵王某的行为,所以这两个事实是可以确定的。 如果于先生和父母不认可王某的说法,大可以拿出证据来反驳,否则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那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在起诉于先生及其父母之前,已经向警方进行了控告,指控于先生构成强制猥亵罪,警方也已经立案调查。 根据先刑后民的原则,在警方那边调查结束前,关于于先生对王某的民事侵权行为暂时还无法审理,只有等刑事案件处理结束后,民事案件可以重新启动。 至于王某起诉认为于先生的父母辱骂了王某,要求于先生的父母赔礼道歉一事,因为王某没有提交有效的证据证明于先生的父母存在辱骂行为,所以赔礼道歉这一诉求无法得到支持。 最终,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请,并向王某解释等刑事案件处理完再处理民事案件的规则。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