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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讽刺!平时把“美国法治先进”挂嘴边的法学大咖,怎么一碰到美国《外国代理人登记

真是讽刺!平时把“美国法治先进”挂嘴边的法学大咖,怎么一碰到美国《外国代理人登记法》就集体沉默,甚至急眼了? 项立刚不过追问了句研究经费来源,某大院长直接回怼“没必要交代”,这双标玩得也太溜了。要知道美国这法案都实施快百年了,核心就是要求拿外国资金又影响政策的主体必须公开披露,不然后果严重。 咱们国家早有规定,部门预算决算都得向社会公开,学术研究拿了资助凭啥就能例外?所谓“隐私”不过是借口,真正怕的是资金来源见不得光。 透明从来不是针对普通人的要求,越是影响公共政策的研究,越该接受公众监督。这不是上纲上线,而是守护公共利益的基本底线。 你觉得学术研究的境外资金该强制公开吗?来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