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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规范房屋装修全环节严打私改结构等违规行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管理,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2月3日,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紧急通知。该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及住建部相关文件制定,覆盖责任落实、申报登记、监管执法全环节。

通知明确,产权人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禁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私挖地下空间、违规动火作业及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等行为。发现结构安全隐患后,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需及时开展安全鉴定,并委托专业单位维修加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小区,业主装修前须告知物业并配合检查,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必须按规定备案;房企交付新建商品房时应提供《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介促成二手房交易需出具《房屋状况说明书》。

物业服务企业被赋予“吹哨人”“守夜人”职责,需全面实行装修申报登记制度。业主开工前须提交不动产权证明、身份证件、装修方案等资料;变动主体结构的,需提供合格设计方案;委托施工的,要出示企业资质及施工人员资格证书;非业主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书面同意材料。未按规定申报或委托无资质方施工的,物业应立即制止并督促整改。同时,物业需与业主、装修企业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禁止事项,发现违规立即制止,拒不改正的及时上报住建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