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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者 北京大学法学院赵宏副教授说,吸毒是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所以吸毒就和打

记录者 北京大学法学院赵宏副教授说,吸毒是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所以吸毒就和打架斗殴一样,可以档案封存,这个逻辑对吗?法律的作用是什么?是“为人民服务”,还是法律圈人士自我定义的?吸毒人员,打架斗殴,赌博,卖淫嫖娼等都是一般违法行为,所以它们就是“一回事”吗?笼统地将其全部“封存档案”就是胡子眉毛一把抓,以“严谨”著称的专业法律人士,绝不可能犯这种低级错误,那只能是他们有意为之。闯红灯是违法行为,而出轨不违法,只会受到道德谴责。如果只站在法律的角度思考问题,是不是鼓励大家随便出轨,反正不违法。这套逻辑,对吗?仅以法律惩戒的角度,判定违法程度的轻重,而忽略该行为在人民内部造成的负面影响,这显然是错误的。知识分子,不能脱离人民群众,而只待在自己的象牙塔里,圣母心泛滥成灾!很显然,中国法律圈就存在如此大的问题。他们对西方世界,对古希腊历史如数家珍,开口柏拉图,闭口亚里士多德。但对中国“杀人偿命”的朴素价值观,近代屈辱史中的“鸦片战争”,被外国人嘲笑为“东亚病夫”,视而不见。毒品带给中国人民的伤害,已深入骨髓。对一切毒品说“NO”,缉毒警察冒着生命危险与毒犯作斗争,连小学生都知道举报他人种植罂粟,全国人民众志成城,誓要把毒品拒之门外。凡此种种,赵大教授难道都看不到吗?一般违法行为档案封存,是能保护一部分人。但这里必须说明两点:1.“吸毒人员”不应包含在其中,因为“利大于弊”,西方国家早就用“实际行动”证明了这点,因为这会成为中国严格禁毒的一个缺口,为什么中国还要沿着错误的道路再走一遍?禁毒只有100分和0分。2.“违法者”不是“受害者”,他们犯错后遇到的一切困难,都是自食恶果。不能因为他们现在过的不如意,就忽略他们曾经犯的错。试图将“吸毒者”“卖淫嫖娼者”“打架斗殴者”包装成“受害者”,那就是居心叵测,不可原谅。这几天各大媒体,包括央媒,都在为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背书,试图将吸毒者档案封存合理化,表面上他们都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但实际上它们不知不觉已经站在“人民的对立面”。它们一直在模糊“吸毒”与其它普通违法行为的界限,一直在为极少数吸毒人员辩护,还扣以“文明”、“温情”的高帽,真的让人无语。到底是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重要,还是极少数吸毒人员更重要?正常人都知道如何选择,圣母婊除外!就想问一句:这种人是怎么当上法学院副教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