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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为“劳有所得”赋予法治保障

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不仅是一个国家的执政之基、治国之本,更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为每个人追求美好生活提供指引与支撑。

民之福祉,法之所系。

我国宪法第二条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而“人民权益”,从来不是抽象的概念——它体现在每个人的生存温饱、健康保障、财产安全和人格尊严中。因此,宪法这部看似宏大的法典,最终丈量的,是每一个平凡生命的幸福刻度。

时值冬季,秦岭深处的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里,却洋溢着温暖的喜悦。30名平均年龄超过70岁的“银发”劳动者,历经波折后,终于拿回了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

“我们集中开展执行攻坚专项行动,聚焦农民工等群体欠薪难题,灵活方式方法,推行错时执行,精准打击被执行人躲、藏、逃行为,以多元举措解‘薪’愁、暖民心,让劳动者的每一滴汗水都不白流、每一份努力都有回报。”12月1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姚炜说。目前,商洛市两级法院已累计执结重点案件456件,到位案款3700余万元。

劳动是幸福的源泉,也是梦想的起点。宪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这不仅是白纸黑字的宣告,更为“劳有所得”赋予了根本法的保障,全面捍卫劳动者的切身权益,守护劳动背后的尊严与体面。